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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國慶: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應把握的幾個原則

曹國慶

2014年02月10日14:41   來源:江西日報

原標題: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應把握的幾個原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的重大課題,並把“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列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首要任務。這是深化農村改革、激活農村發展活力、實現農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戰略部署。面對人多地少水缺、農村人口比重大、國家糧食安全保障任務重的基本國情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協調、農民分化與農業分工不同步的現實背景,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非常必要和十分緊迫。鑒於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階段,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應該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要符合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需要。“民以食為天”、“食以糧為先”,糧食是攸關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戰略物資,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石。自2004年以來,由於惠農政策的陸續出台和不斷強化,我國糧食產量實現了“十連增”,2013年突破6億噸。但總體而言,我國糧食供求關系仍趨於緊平衡狀態,糧食進入難平衡期。2012年大豆進口5838.5萬噸,佔我國全部消費量的比重超過80%。2013年大豆、小麥、玉米進口量也持續增長。實現口糧安全是我國糧食安全不可動搖的目標。正如2013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的要“堅持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雖然通過進口大豆、玉米等不具有比較優勢的資源性農產品,有利於緩解土地供求矛盾,但對我國居民消費的“口糧”而言,由於國際糧食貿易量非常有限,且受國際政治、經濟、軍事等錯綜復雜因素的影響,一個擁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必須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屬於土地密集型、生態制約型的糧食生產,耕地資源和水資源是最基礎的資源保障。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一要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不動搖,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二要按照糧食生產與水資源承載力相適應的原則,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抓好農田水利建設,切實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因此,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無論是投入要素集約化、生產過程專業化水平的提高,還是經營主體組織化、服務體系社會化的提升,都要有效保護耕地資源和水資源,確保糧食產量穩定增長的基礎不動搖,以滿足我國城鄉居民糧食需求不斷增長的需要。

要有利於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農業生產包含了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勞動者某一時刻的勞動支出對最終產品的有效作用難以計量,勞動監督比較困難,其激勵機制的設計適用於家庭。當今英、法、美、德等發達國家,農業有80%以上屬於家庭農場,家庭經營仍然是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我國改革開放后實行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為我國30多年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為此,在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中,應該毫不動搖地堅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發展,農業高成本、高風險、資源環境約束和勞動力短缺的態勢日趨明顯,如何破解小規模、分散化的傳統農業經營方式所帶來的農業發展困境,需要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即《決定》中所指出的“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家庭經營包括聯戶經營、大戶經營和家庭農場,仍然是我國未來農業經營的主體﹔集體經營,相對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而言,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統”的層次,必須長期堅持,並在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合作經營即農民合作社經營,企業經營即農業企業經營,都要根據區域經濟特征和產業需求來推動其發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利於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即集約化、專業化的發展﹔要有利於培養職業農民,解決農業勞動力結構性短缺的問題,即組織化、社會化的提升﹔要有利於化解農業風險,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這都是實現農業轉型升級、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要切實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益。農村土地不僅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也是農民生計的基礎保障。維護農民土地財產權益,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益,要做到《決定》中所指出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首先,要確權,給農民頒發具有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証書,明確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特征,防止以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為名強征農民的土地。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市場,借助市場價格機制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或入股,以實現農民土地的財產性收益。再次,要賦予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實現農地承包經營權的保值增值。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無論是集約化、專業化的過程,還是組織化、社會化的過程,涉及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入股和抵押、擔保,都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益實現的過程。在價格形成機制基礎上,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入股要做到依法、有償、自願,讓農地承包經營者實現農地財產權益或公平分享土地增值的紅利﹔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要做到手續簡便、服務到位,並確保農地農用以及農地承包經營者的權益。

要與區域經濟發展特征相適應。我國疆域遼闊,各地的土地資源稟賦差異大,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勻,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發展千差萬別,區域特征明顯。東北地區土地平整,人均耕地多,集約化、專業化水平高,但水資源相對稀缺。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相對發達,高效創匯農業基礎較好,但土地資源稀缺,多數為糧食主銷區,農業發展潛力有限。中部地區自然環境優越,勞動力資源豐富,多數省市為重要農產品主產區,但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任務重。西北地區、西南山區自然條件獨特,水果、藥材、茶葉等特色農業發展基礎好,但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土地不夠平整。因此,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充分考慮區域經濟發展的因素,因地制宜,以發揮比較優勢為原則,著眼於多元化的農業生產模式的發展。

要與“三農”領域的綜合改革相協調。比如,集約化的農業生產,需要加速農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這就涉及“農地如何轉”、“農民何處去”的問題,對於轉移出來的農民,不僅需要幫助其實現土地財產權益,而且需要加快城鎮化發展,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讓農民在居住、社保、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獲得更加公平的待遇,能夠真正融入城市,公平分享城市文明。又如,專業化的農業生產,農民不再是身份特征,而是一種可經營、體面的“職業”,需要的是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這就需要完善農業職業教育體系﹔因為農業具有基礎性和外部性,還需要構建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農產品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再如,農業生產組織化,即通過把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整合分散使用的資源,提高農戶進入市場的能力,涉及農業生產跨區域、跨所有制的合作,這就需要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此外,集約化、專業化的農業生產,還需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完善,例如農業技術推廣、災害防御、農產品檢測等公益性服務體系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等經營性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完善。因此,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需要與“三農”領域重大改革,如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戶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財稅管理制度、金融保險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相協調。

(作者系江西農業大學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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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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