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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公安機關做好群眾工作的幾點思考

山東省高密市公安局 傅仁深

2014年02月07日14:5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群眾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公安工作的核心。群眾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度和滿意度,直接影響一方的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當前,我們黨正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對全黨做好新時期群眾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目標和要求,因此,公安機關應當更加堅定自覺地將群眾路線作為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不負歷史重托,堅持與時俱進,不斷礪煉公安隊伍開展群眾工作的方法和能力,努力開創群眾工作的新局面。

一、立足本職崗位,礪煉群眾工作宗旨信念。 公安基層有許多警種和崗位,諸如刑偵、治安、巡警、社區、戶籍、內勤等等,盡管崗位有所不同,但責任卻無大小。無論哪個警種和崗位的民警,都要把它當作自己的舞台,都要把自己當作主角,愛崗敬業,忠誠履職,不管困難有多大,不管壓力有多重,不管矛盾有多復雜,都不要逃避,不要氣餒,而是要堅韌不拔、一往無前,盡職盡責地演好自己的角色。尤其是我們每個民警,更要把自己的崗位當作人民群眾的一份信任、一份期待、一份托付,始終堅持民意民生至上,群眾利益至上,主動作為,敢於擔當,不斷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勤於在轄區掌握情況,善於在轄區解決問題,樂於在轄區融洽感情,甘當為民服務和警民和諧的形象大使。

二、著眼辦好小事,礪煉群眾工作崇高境界。公安執法管理的過程,就是做群眾工作的過程。筆者認為,我們在做群眾工作時,切勿走進忽視基層客觀條件、忽略群眾切身感受,熱衷於出大思路、做大文章和急功近利、工作失調的誤區。隻想去做那些有面子、有形象的所謂“大事”,而對身邊一些群眾十分需要解決的“小事”不屑一顧,結果隻能是大事辦不了,小事做不好,到頭來群眾也不可能滿意。盡管群眾的事情多為瑣碎小事,但無不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無不關系到黨與群眾的聯系、政府與群眾的關系。作為公安基層單位和廣大一線民警必須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真正把解決人民群眾的困難和問題作為頭等大事和首要任務,隻要是群眾的事,哪怕再小也要用心去做,哪怕再多也要盡心去做,哪怕再難也要想法去做,時時處處、切切實實抓好民生之本、解決民生之急、排除民生之憂,把出行平安、治安熱點、鄰裡和諧、安居樂業等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握好、解決好,以扎實的工作努力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用出色的業績充分彰顯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崇高境界。

三、注重習慣培養,礪煉群眾工作智慧能力。筆者認為,做群眾工作並沒有什麼高深的學問,也沒有什麼專門的定式,養成“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良好習慣,這才是最好的方法和最高的智慧所在。具體地說,一是熱情待人。 當群眾前來辦事或上訪時,我們要熱情地“問好、讓座、倒茶、聽講、釋疑、辦事、送客”,讓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安民警的親切與溫暖。二是樂於求教。要經常虛心地問政於民、問計於民,把群眾高不高興、滿不滿意、答不答應作為我們作決策、想問題、辦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讓民作主”,少“替民作主”。三是換位思考。對待群眾的要求和呼聲,要多體諒群眾的心情,多想想群眾的難處,不要搪塞,不要推諉,想方設法幫助他們把事情辦好,決不失信於民。四是多講俗語。在做群眾工作時,老百姓最不願意聽那些不著邊際、故作高深、裝腔作勢的大話、套語、官話。而最需要的是用朴素的道理疏通他們的心結,用務實的辦法解除他們的困惑。因此,我們要多講那些通俗易懂、形象貼切、生動活潑的群眾語言,真正與老百姓搭上腔調、說上話題,拉近與群眾的距離,促進問題的解決。五是自律示范。我們基層民警在平時開展群眾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影響群眾,以良好的形象感召群眾,以扎實的作風帶動群眾,努力把群眾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好。

四、緊握走訪抓手,礪煉群眾工作駕馭本領。 一是多訪,具體講,要推行警務室民警“日訪一戶”制度,傾聽群眾訴求,提高群眾對民警的熟悉率﹔要推行警民相約定期訪制度。以“警營開放日”、“警民相約警務室”等活動為載體,加強防范宣傳和交流互動,加強警民聯系,增進警民感情﹔要推行手機短信隨時訪制度。借助移動手機短信平台,將社區民警、村(居)委負責人、內保責任人、案件被害人、治安積極分子和社區群眾的手機號碼進行捆綁,以發短信的方式,隨時隨地向群眾通報警情,並接受群眾舉報和建議。 二是專訪,通過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學校的專訪活動,積極引導廣大群眾參與治安防范,加強治安管理。首先,訪企事業單位。深入走訪企事業單位,協助排查安全隱患,指導健全內部組織機構和安全責任目標制度,真正做到防范於未然﹔其次,訪基層組織。廣泛征詢社區、村(居)委、業委會等基層組織意見,引導群眾對技防建設、出租屋管理、治安巡邏等社區事務進行自決自治,努力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格局。再次,訪學校師生。將校園安全防范宣傳和學校日常工作緊密結合,通過法制副校長深入學校講授法制課和老師言傳身教,不斷增強青少年自覺學法、守法意識。三是細訪,著力增進警民和諧關系。一方面要堅持信訪案件走訪制度,變群眾上訪為民警下訪,主動出面,盡力幫助,真正把問題解決在最基層。另一方面要堅持刑事案件回訪制度,依法打擊犯罪活動,堅決維護群眾利益,努力實現良好的社會、政治和法律效果。再次要堅持特殊群體聯訪制度,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配合,突出重點,結對幫扶,千方百計研究和處理好他們的各種企盼和要求,有效預防制止各類上訪、越訪和群訪的發生,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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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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