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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 李 蕾

2014年02月07日09:14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

未來,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麼?具體如何落實?社會各界對此非常關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清晰地勾畫出未來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其一,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雙軌制”問題,讓養老保障更加公平。我國的養老保障事業經過十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基本建立起“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制度體系。目前,公平性目標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制度設計多元化的問題,特別是不同群體戶籍身份不同、就業崗位不同,對應的養老保障制度設計不同,享受的養老保障待遇差距較大,不能體現每一個公民公平地享有社會保障權利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意味著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障從退休金制度走向養老金制度,實行與企業總體一致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體現人人平等享受養老保障權利的機會公平。養老保障同就業崗位選擇脫鉤,職工可以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不同就業崗位之間自由流動,養老保障權益能夠順暢轉移接續,有利於形成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當然,對於改革,不少人有疑慮,擔心改革后退休待遇降低。因此,養老保障改革必須考慮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改革目前養老保障水平差距較大的問題,不是要把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做簡單的算術平均,把高的拉下來,低的提上去,而是要通過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突破目前“基本養老金”獨木難支的局面,設計多種來源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水平。

其二,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降低繳費率,保障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主要指養老保險制度具備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社會養老保險能否具備財務上的可持續性,確實需要頂層制度設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目前,各地基本養老金封閉運行,發達地區基金結余不斷增加,欠發達地區基金收不抵支,必須通過財政補貼予以彌補。從這個意義上說,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能夠從3個方面改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一是調節地區收支余缺,避免基金缺口,減少財政補貼負擔。從全國范圍看,當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狀況是收大於支,基金累計結余不斷增加。如果採取全國統籌,能夠實現收支預算平衡,個人賬戶實賬積累並增值運營。二是降低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率。一方面能夠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能夠降低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門檻,讓低收入群體和靈活就業人員有能力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參保面,提高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贍養比,有利於基礎養老金的財務優化。三是方便參保人員在地區間的流動,減少因工作地點變動導致的退保、斷保情況,簡化人員流動時養老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有利於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細化制度設計,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將邁上一個新台階,有能力為全體國民提供一個“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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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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