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中國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繼續取得突出進展和成就的一年。但在“人權觀察”發表的《2014年度世界人權報告》裡,這些重要的進展和成就卻被抹殺和歪曲有悖客觀公正。殊不知,如欲“觀察”,實不該忘還事物的本來面貌。
中共十八大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2013年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確定了2013年重點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等四項改革措施,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進一步戰略部署,明確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並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多個方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將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証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將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除勞教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廢除勞教制度是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取得的重要新進展,也是2013年中國司法改革的突出亮點之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2013年12月28日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並於公布之日即開始施行,決定“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因此,並不存在所謂對任何人員,以任何形式繼續施行勞動教養的情況。
2013年,中國在防范和糾正刑事冤假錯案所作積極努力使人印象深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都分別發布了防范冤假錯案的規范性文件,建立了專門的防范冤假錯案工作體制,明確提出了“疑罪從無”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人民法院報》撰文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河南李懷亮案、浙江張氏叔侄案、浙江蕭山案、安徽於英生案等均得到糾正。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還聯合下發《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著力解決了刑事訴訟辯護率低和保障辯護權行使等問題。
2013年底,中國啟動了對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工作。這是自該法於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修改的重點集中解決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三大問題,這對發展與完善中國的“民告官”制度,促進中國司法制度的全面發展與進步的意義不言而喻。(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