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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在西藏的實踐

羅鬆多吉

2014年02月01日12:04   來源:西藏日報

原標題: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在西藏的實踐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論斷。這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概念第一次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正式提出和確立,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裡程碑意義,進一步明確了協商民主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體現了我們黨對協商民主的認識、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和新境界。在此基礎上,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指出:“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作為我國協商民主的主渠道和最高形式,必將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自治區政協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積極探索、認真實踐協商民主的新機制、新途徑和新方式,把協商民主貫穿於政協工作全過程,不斷提高政協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更好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一、充分認識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意義

  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並系統論述確認了“協商民主”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概念,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這對於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堅持和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寓領導與協商之中,協商的過程,既是廣泛聽取各種不同聲音、充分吸收建設性意見建議的過程,同時也是讓社會各方面了解和接受黨的政治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的過程,加入了協商的決策程序,更能體現執政黨對人民意願和人民權利的尊重,也有利於執政黨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更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會動態,不斷調整和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二)有利於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制度。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是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過程中的自覺選擇,也是我國多黨合作的最大政治共識。但時代的發展與國內外形勢的深刻變化對政黨關系產生了巨大影響,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為此,要站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發揮協商民主的特色和優勢,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三)有利於保証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協商民主在肯定政府的權威與合法性的前提下,主張公民基於公共利益進行平等而自由的對話、討論、爭辯和協商,縮小社會利益群體因不同訴求而產生的偏見。通過公民的協商,激發良好意見的表達,增強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改善民主治理質量,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渠道,提升政治意識、增強參與能力,充分保証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

  二、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主要載體。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了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發揮人民政協的重要作用。即“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人民政協協商的形式和途徑提出要“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這既是對人民政協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指明了人民政協的發展方向,對人民政協履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形式,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從國家政治體制的層面看,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黨和國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的重要環節。從人民政協組織自身的層面看,人民政協與協商民主有著天然的聯系。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本質上就是一個實行協商民主的場所、組織和載體。協商是人民政協的基本工作方式,民主協商、求同存異是人民政協的基本工作原則,廣泛征求意見、盡可能達成共識是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目的。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過程,就是協商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的過程,就是實現協商民主的過程。從比較優勢層面看,人民政協擁有其他協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優勢。人民政協具有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人民政協的協商主體涵蓋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社會各界、各方面人士,同時協商主體還包括中共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可以說人民政協的協商主體涵蓋了政黨、國家與社會政治關系中的諸多方面,協商主體具有廣泛性。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一種政治制度,它屬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范疇,而且這一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被庄嚴載入憲法。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已經寫入政協章程。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具有憲法地位和政策依據,它屬於我國政治體制框架內,具有合法性和制度保証。

  總之,人民政協與協商民主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協商民主賦予了人民政協工作以更加深刻的政治內涵。

  如何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作用?

  首先,要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組織開展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設,增強協商民主制度的實效性、穩定性、持續性和政協組織在協商民主中的主動性、組織性,通過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具體協商制度和工作機制,使協商民主更加廣泛深入、更加卓有成效。

  其次,要增強協商主體的代表性、包容性,提高協商主體的協商能力。人民政協由界別組成,組成界別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是協商主體。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響著協商民主的成效,要加強委員的履職能力建設,加強委員管理,強化委員責任,維護委員權利,發揮委員履職的主體作用,切實提高協商民主的實效。

  再次,要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更好地履行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職能,是人民政協發揮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體現和標志。協調關系,就是協調處理好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關系,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治格局﹔協調處理好各民族特別是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協調處理好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的關系,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協調處理好社會各階層的關系,推動和實現全社會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匯聚力量,就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把各方面的力量都凝聚起來,不斷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增添新的力量。建言獻策,就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研視察,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等多種形式,向黨和政府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服務大局,就是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工作,圍繞黨和政府決策部署謀劃工作,做到同黨和政府方向一致、目標一致、任務一致,為黨和政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作出貢獻。隻有這樣,人民政協發揮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才能落到實處。

  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在西藏的實踐

  人民政協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渠道、主載體,在建設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文明中發揮著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我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項事業的不斷發展,積極穩妥地完善和發展我區政協的協商民主,對於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對於做好我區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推動西藏政協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經過50多年的發展,西藏各級政協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在自治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始終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從服務於西藏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西藏的穩定發展、繁榮進步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伴隨著我區政協事業的發展,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不斷完善和發展,我區各級政協在推進協商民主中進行著生動的實踐,取得了喜人的豐碩成果,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彰顯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在新階段新形勢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完善和發展我區政協的協商民主,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獨特作用,已經成為我區各級政協組織的共識。要推動我區政協的協商民主進程,必須按照黨中央和全國政協的總體布局和頂層設計,在自治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化協商民主的思想認識,推動協商納入決策的議事日程﹔切實界定協商民主的議題內容,具體明確協商民主的剛性設計﹔積極拓展協商民主的對象范圍,努力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具體細化協商民主的運行落實,完善協商民主的保障制度﹔注重提升協商民主的質量效率,增強協商民主成果的實際效果。

  總之,隻要我們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立足區情,以崇高的政治自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就一定能夠推動我區政協工作再上新台階,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六個西藏”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人民政協新的貢獻。

  (作者為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機關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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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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