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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増良:推進人社工作改革創新

熊増良

2014年01月27日15:12   來源:青海日報

原標題:推進人社工作改革創新

新形勢下,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是要結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職責,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就業培訓、社會保險、人事人才隊伍、勞動關系、收入分配等民生重點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結合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工作實際,立足本職,服務大局,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抓住重點、突破難點、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全面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改革創新,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突出就業優先戰略服務,在提高促進就業創業質量上改革創新

就業是民生之本。為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創業改革創新,就必須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理念,堅持把自主競爭就業和創業作為領先,採取有效措施,在提高促進就業創業質量上,兼顧引導創業與擴大就業並舉。一是著力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全面推進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就業政策與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政策有機結合,更好地發揮各項政策促進就業的效力﹔二是利用資金扶持促進就業創業,有效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爭取創業貸款貼息資金,扶持擴大就業、創業﹔三是強化宏觀引路,拓展就業領域,完善和落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人才引進、技術聘用、黨政事業單位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就業見習實訓等政策,大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向基層農業、林業、牧業、水利、衛生、教育、企業、農村就業和創業﹔四是扎實推進重點困難群體人員就業,加大做好零就業家庭、“4045”人員,殘疾人、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和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並建立就業創業幫扶長效機制﹔五是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用好各項培訓資金,全力提高勞動者素質,利用培訓質量提升促進就業質量,讓廣大勞動者真正實現體面勞動,著力激發人力資源市場的新活力。

二、突出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在全面推進社會保障上改革創新

社會保險是民生保障的最底線,是社會穩定的“減震器”和“穩定器”。就是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証可持續性為工作突破口,統籌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險全覆蓋,提供更高水准的社會保障,使社會保障覆蓋范圍更廣、受益人群更多、保障更加公平合理,在全面推進社會保障上,兼顧擴面征繳與經辦服務並舉。一是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實現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應保盡保、應收盡收,有效解決重點和難點,並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確保參保擴面和征繳工作。二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步伐,不斷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簡化手續、便捷轉移接續社保關系,確定適時退休年齡,統籌統一的基礎養老金,逐步縮小差距,實現均等化﹔三是加快推進社保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方便群眾辦理參保登記、繳費、領取待遇和保護參保人權益,最終全面實現參保群眾(農民)“足不出戶(村)領(繳)費”目標﹔四是強化服務管理,規范和優化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流程,從社保基金征繳、運行、支付、管理四個環節強化監管,建立防控監測體系,堅決杜絕擠佔、挪用、截留社保基金現象發生,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真正體現社保基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保障廣大人民基本生活。

三、突出激發人才活力,在強化培養人才戰略布局上改革創新

人才是黨和國家事業的寶貴財富。人力資源開發就是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理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統籌推進各行各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更加優化的人力資源配置,真正讓人才實現自身價值。在強化培養人才戰略布局上,兼顧注重人才規模與提升質量並舉。一是嚴格行政事業管理人才的遴選、聘用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凡聘必考”原則,完善公開考試、考察、考核、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程序和辦法,真正使一批會決策、懂管理、有作為的干部隊伍充實到行政事業管理崗位上,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二是注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選聘和培養,尤其是農、林、牧、水、衛、城建、工業園區,現代農業基地等特色項目的專業技術和復合型人才的招(聘)用,不拘一格降人才,通過引進、培養、激勵、保障等機制,科學設置崗位,確保這批英才發揮聰明才智,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三是繼續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談判制度,推進績效工資制度,並加強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資本、知識、技術、管理、貢獻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和再創造力。

四、突出維護權益保障,在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措施上改革創新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和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向。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措施上,兼顧嚴格執法與以人為本並舉。一是以國家法律、法規強化保障,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行用人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和用工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利益,用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調整勞動關系﹔二是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三方機制作用,各負其職、各盡其能、協調配合,切實做好解決勞動關系突出問題和矛盾,有效遏制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三是加大勞動行政執法力度,以剛性維權與柔性調解相結合,集中組織開展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參保、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打擊非法用工、勞動工時、勞動保護、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堅決糾正和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四是健全“誠信用工、誠實勞動”的雙責誠信守法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制度、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集體合同訂立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勞資糾紛監控預警應急制度,把勞資糾紛和各種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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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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