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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制定階梯水價方案 力避借題漲價

2014年01月24日10:26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原標題:科學制定階梯水價方案 力避借題漲價

  階梯水價不應成為 “借題漲價”,應當科學地制定階梯調價方案。若是為了遏制浪費、倡導節約,就應當削峰填谷,有罰有獎,讓節約用戶嘗到好處。

  1月2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聞發言人李朴民表示,今年發改委將加快完善資源品價格的形成機制,積極推動電力、天然氣、水、鐵路、航空等領域的改革,完善民用水、電、氣等階梯價格制度。

  聞聽此言,不少居民擔憂“改革就是漲價”。對此,相關專家則表示,物價部門要在漲價的同時切實搞好公用事業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要讓公眾明白為什麼要漲,漲的錢到哪裡去了。

  多省將實行階梯水價

  1月份,包括河北、河南、山東、廣東、湖南在內的10多個省份發改委下發了《關於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決定在近期內開啟實行階梯水價的大幕。

  根據河南的方案,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級水量為每人每月2.6立方米,第二級水量為每人每月4.3立方米,超出部分為第三級水量。《意見》的實施意味著,不少人家裡需要多交水費了。

  據了解,我國民生領域的價格改革一般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則。“保基本”即對居民基本用電、用水、用氣等需求優先保障,實行較低價格,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促公平”則針對非基本需求,實行較高的價格。既要保障基本需求,特別是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又能抑制過度消費,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河南省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實行階梯水價,總的原則是保障基本需求,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價格要適度低於成本並保持相對穩定﹔對非基本用水需求,價格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再者要促進公平,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總體上要反映供水成本,並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負擔。

  實行階梯水價后價格上漲

  近年來,我國部分城市推進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截至2012年底,約50%地級以上城市實施階梯水價政策。在不少省份,水價改革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不少人反對說,每次調價,說是征求意見,最后都成了漲價。

  “我們是2012年實行的階梯電價,第一檔電量標准按每戶每月180度確定,仍按現行電價執行,即每度0.56元﹔第二檔電量標准按每戶每月180-260度確定,電價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0度以上,電價每度提高0.30元。但第一檔電量根本不夠用,特別是到了冬季和夏季,使用空調比較多,每個月比調價前多交七八十元。”某市市民李群海認為,實行階梯水價其實就是漲價。“我們一家4口人,一個月最少用20立方米,現在一個月水費是48元,按新的價格,將收費57.56元,多交了近10元,等於是變相漲價了。但是漲得不多,我們還能接受。”

  記者查閱近幾年多個實施階梯水價的城市,結果發現實施階梯水價往往伴著水價上調。河南省的洛陽、南陽等城市均出現了這種情況。國內其他城市在實施階梯水價后,居民實際水費負擔也較之前有所增加。

  遏制浪費應“有獎有罰”

  “現在水資源稀缺,適當提高水價有利於節水,我們支持實行階梯水價,但我們要知道漲價的理由。”市民劉先生這樣表示。

  實際上,多數公用事業單位提出調價的理由幾乎大同小異:因為經營成本上升,目前企業的日子很難過,成本與價格倒挂已有很多年了,所以,不得不漲價。對此,劉先生認為,“公用事業商品出現了虧損,應該由政府埋單,而不應該一味通過漲價的方式解決,將企業的成本壓力轉嫁給消費者。”

  “公用事業部門牽涉千家萬戶,每次價格調整都牽動著全社會的關注,所以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証程序,加強對供水、供氣、供暖成本定價的審核,促使這些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氣價、電價決策的透明度,給老百姓知情權。”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長谷建全表示,“同時,地方政府需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水平、財政壓力、對招商引資帶來的影響等,對相關部門而言,考慮周全一些、細則完善一些,既可以確保階梯水價的順利實施,又可以受到百姓的歡迎。”

  河北省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崔巍則認為,階梯水價不應成為“借題漲價”,應當科學地制定階梯調價方案。若是為了遏制浪費、倡導節約,就應當削峰填谷,有罰有獎,讓節約用戶嘗到好處。他認為,階梯水價按0.6:1.5:3的比例安排才合適。第一級涉及的用戶數量可以少一些,哪怕低於80%的比例,隻要各級階梯水價的制定科學合理,同樣能發揮好調劑作用。(記者 吳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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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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