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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主任李偉:社會轉型是城鎮化轉型關鍵

2014年01月24日09: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國研中心主任李偉:社會轉型是城鎮化轉型關鍵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它與工業化一道,構成現代化的兩大引擎。在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指導、中國經濟時報社主辦的“第五屆中國經濟前瞻論壇”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強調,城鎮化既是一個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自然發展過程,同時也是復雜的社會發展過程,涉及到人口的空間轉移、經濟的進步、社會的變遷、文化的演進乃至體制的變革。

  李偉指出,城市增長方式轉型是城鎮化轉型的基礎和核心。城市增長方式轉型的首要問題是城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去30多年來,我國城市經濟規模迅速擴張,但這種增長是以資源高消耗、資本高投入、污染高排放的方式實現的。必須盡快擯棄舊的發展模式,使城市經濟發展轉到依靠技術進步和管理創新上來。我國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集合了大量的創新人才、創新機構和其他創新資源,最有條件通過創新來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關鍵是要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在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要素決定性作用的同時,要有效發揮好政府在制定科技規劃、支持基礎研究與共性技術研究、搭建創新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城市增長方式轉型的第二大問題是城市空間拓展方式轉型。土地城鎮化快於人口城鎮化是我國城鎮化的突出特征。解決城市空間粗放擴張的問題,要轉變城市規劃理念,使城市規劃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要強化城市規劃的法規嚴肅性,切實改變城市建設與城市規劃“兩張皮”、一任領導一種發展規劃、大拆大建大手筆的狀況。

  李偉表示,轉變城市社會發展方式是城鎮化轉型的關鍵和難點。

  他說,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快速推進的時期,也正處於社會文化急劇轉型期,城鄉之間、城市之間的大跨度人口流動,使得城市產生很多新的社會問題。一是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轉入城市,在為城市發展帶來豐富勞動力資源的同時,也給城市社會發展增加了巨大壓力。二是城鎮化過程伴隨的經濟結構調整尤其是可能較長時期的治理產能過剩、去產能化過程,在提高城市經濟運行效率的同時,也會造成較多的工人下崗,增大城市社會的就業壓力。三是城鎮化過程中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在促進社會多元化的同時,也加劇了社會階層分化,社會共識趨於減弱、社會相融性下降。四是舊的城市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影響力減弱,新的城市社會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及治理體系尚未形成。

  面對嚴峻挑戰,必須加快形成新的城市社會發展方式。促進城市社會發展方式轉型,要進一步增強城市的公平性、包容性,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盡快消除同城居民在經濟權益、政治權益、文化權益、社會權益等方面的實際差別﹔要為所有城市居民提供均等的發展機會、均等的公共服務﹔要發揮好政府主導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構造相互包容、相互關愛、和諧相處的城市社會環境。

  李偉強調,城市文化品格再塑是城鎮化轉型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近些年來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是千城一面、甚至低俗怪異的城市風貌,對城市文化來說卻無異於一場“建設性破壞”,或者說是嚴重的“城市文化病”。而這種“城市文化病”實質上是在社會急劇變革中“民族文化”和“國家文化”的缺失。

  實現城市文化品格再塑,關鍵在於實現以人為本、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一要重視人文精神、強化城市的文化功能,把城市真正作為傳承文明、承載歷史、寄托情感的精神家園。二要豐富城市規劃管理的精神內涵,提升城鎮化建設水平。三要切實加強城市歷史文化遺跡保護,重視保護與利用的結合。

  李偉表示,城市管理方式轉型是城鎮化轉型的關鍵支撐“我國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出問題是:法律不健全,體制不完備,管理不科學,工作不精細。這導致了交通擁堵、污染加重、貧困人口聚集、公共安全風險顯現等城市病的產生。”

  治理城市病,把城市建設得更宜人、更美好,必須加快城市管理方式轉型,要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細高效管理科學轉型,由運動突擊式管理向持續常態性管理轉型。一要加強立法。二要加強規劃。要以即將出台的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統籌協調各地區的城鎮化﹔要增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三要加強公眾參與。四要廣泛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智慧城市。

  李偉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城鎮化轉型的根本保障。幾項與城鎮化轉型高度相關的改革值得關注。一是價格特別是資源性產品價格的改革。要使資源性產品的價格真正能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和供求關系。二是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要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要縮小征地范圍,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這是遏制城市空間無序蔓延的關鍵舉措。三是戶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務體制改革。要使有條件、有能力落戶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盡快落戶城市,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財力的增長,不斷豐富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這是城市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的主要影響因素。四是財稅制度和政績考核機制改革。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完善地方稅體系,形成“不以G D P論英雄”的政績評價體系。這是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根本之策。(記者 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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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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