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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廣泛關注明確“裸官”不得提拔

新干部任用條例破除“裸官”治理短板

2014年01月23日09:1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新干部任用條例破除“裸官”治理短板

  隻有完善官員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財產登記、公布等監督機制,讓官員沒有脫殼機會,配偶及子女送不出去,資產無法轉移,官才“裸”不起來

  “裸官”禁用。

  中共中央最新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讓這句話成為了現實。新干部任用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條例用十三章七十一條的篇幅,為選准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與時俱進以及針對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都很強的‘新藍本’,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條例最為吸引眼球也是最大新意便是,‘裸官’赫然位列不能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考察對象的行列。”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說。

  她認為,對於“裸官”的限制,其實是對社會關注的回應,干部任用條例首次明確“裸官”不得提拔,有利於消除“裸官”現象。

  “裸官”:潛在“失蹤者”

  老婆定居國外了,兒子出國留學了,財產基本轉移了——近年來,關於“裸體官員”的種種描述形象地勾勒出當下個別官員的生存狀況,“裸官”成為反腐領域的一個熱詞。

  “裸官”一詞誕生於2008年。當年6月22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公布,即中國第一個“五年反腐規劃”。時隔十日,7月3日,一篇《還有多少貪官在“裸體做官”》的文章開始在網上廣泛傳播。經過網絡發酵,這種說法被簡稱為“裸官”,並流行開來。

  在公眾的語境中,“裸官”一詞得到普遍認可的定義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

  6年來,“裸官”這種屬性已成為諸多貪腐案件的“標准配置”。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出逃前妻女移民美國﹔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前區委書記楊湘洪出國訪問期間離團赴法國看望女兒,隨后稱病辭職……

  2013年下旬,張曙光等一系列貪腐大案開庭,隨著庭審將絲線層層剝開,相關案件的一個特征呈現出來——涉案官員的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財產均移至國外,而當事人則在國內“裸體做官”。

  這些案例均表明,“移民”成了腐敗分子事后遁逃和轉移資產最便捷的手段。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2011年檢察系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

  “大部分‘裸官’都有相似性,貪腐路徑為非法斂財、家屬移民海外、轉移不明資產,最后擇機外逃。”王敬波說。

  雖然“裸官”未必都有問題,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裸官”貪腐所承擔的貪腐風險和成本,較之非“裸官”來說要小得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可以推斷,“裸官”為支付家屬在國外高額的生活開支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裸官’容易形成惡性循環。一方面,官員的家屬、子女出國,在國外消費的現實需求迫使他腐敗﹔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后顧之憂,腐敗起來更加肆無忌憚”。

  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來,“裸官”一個可見的危害在於:由於“身在曹營心在漢”,“裸官”在決策過程中,不是以國家利益為重,而是以個人利益為重,“瞎決策,亂決策,浪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公共建設的效率也會大幅下降”。

  王敬波認為,“裸官”最大的潛在危害是動搖了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心,不僅國家在經濟上會受到損失,在政治層面也會帶來不利影響。正因為“裸官”的種種危害,此次新干部任用條例將其列為了禁用對象。

  新規:監管日趨嚴格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表示,在新干部任用條例出台之前,中國對“裸官”監管已日趨嚴格,這首先體現在,“裸官”不能擔任重要部門主要領導,“這是一個從上到下的共識”。

  其次,已經是主要領導的“裸官”,首先要求其讓配偶和子女回國,如果未能兌現,則該領導便要調離原來職位。

  查閱相關資料,不難發現,雖然“裸官”概念出現不過數年,但中國對“裸官”的治理要早得多,對其防治甚至帶有懲罰性的政策和規定也出台數部:

  2009年9月,十七屆中紀委四次全會公報中提出,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2010年間,中央密集出台相關政策,以監管“裸官”。當年7月下旬,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這是中央政府為“裸官”監管首次發布正式管理措施﹔

  2011年3月,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表示,將會對“裸官”進行登記管理﹔

  2013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在地方,針對“裸官”的政策也相應出台。

  2008年,河南省鄭州市把“裸官”監管“關口前移”,規定“今后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出國自費留學或定居,要先經紀檢機構審核,必要時接受廉政談話”﹔

  2009年,廣東省深圳市出台規定,明確“裸官”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隨后,廣東省內及省外多個城市也出台了類似規定﹔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在反腐和司法協助上的進一步加強,也讓“裸官”外逃空間逐漸壓縮。2013年7月1日,監察部網站稱,在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第六次全體會議上,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表示,截至2013年5月,我國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認為,此次在新干部任用條例中關於“裸官”的明確規定具有非常明顯的針對性。

  “從這個角度看,禁止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的黨政領導干部擔任領導職務,首先是一個預防性措施,它可以防止一些貪官污吏將自己的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大肆貪污受賄。”喬新生說,此次新干部任用條例的預防作用不容忽視。

  落實:報告個人事項

  1月15日閉幕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體會議公報提出,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未來是否會對“裸官”有更多制度性的約束,值得期待。

  對於針對“裸官”的相關規定如何落到實處,王敬波表示:“以目前的反腐態勢,亟須‘裸官’官方概念、標准和懲處措施等法律層面規制的出爐。”

  李永忠則透露:“有關部門對‘裸官’都會進行記錄和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現在想跑出去很難了。各級組織部門和領導機關對官員‘裸沒裸’大體上都掌握了。”

  “信息公開是消滅‘裸官’現象的一個最根本的辦法,特別是官員的家庭信息公開。”竹立家也向記者表示,把官員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納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范疇,正是反腐斗爭的“國際慣例”。

  2013年12月7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這被視為中央查處“裸官”的重要一步。

  竹立家認為,此次通知提出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和此次新干部任用條例可謂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隻有完善官員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財產登記、公布等監督機制,讓官員沒有脫殼機會,配偶及子女送不出去,資產無法轉移,官才‘裸’不起來。”竹立家說。

  王敬波坦言,“裸官”腐敗是現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點,同時也是難點。具體來說,申報缺乏實質性內容、誰是“裸官”不予公開、申報不實卻處罰不明,令“治裸”制度還談不上完善。

  對此,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日前就《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公開表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已連續進行了三年。與以往相比,這次填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規定,主動地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証填報內容真實准確。”(記者趙麗 制圖/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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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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