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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鐘的:“暫住”改“居住”不能隻變名字

2014年01月22日08:4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暫住”改“居住”不能隻變名字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國家將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証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証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在近日召開的北京兩會期間,市委書記郭金龍也提到了北京即將出台的居住証制度:“在改革過程中,每個人都要盡義務,同時要享受權利,享受服務。這一塊兒年輕的同志們更有體會,買車要戶口、買房要戶口、孩子上學要五証,以后通過居住証要在這方面緩解一下,但靠一個居住証一下子完全解決也很難。”

  長期居住在北京而沒有北京戶口的人,對郭書記一番話的關注點恐怕很難不落到“一下子完全解決也很難”上面。值得注意的是,新証件的正式名稱叫做“流動人口居住証”,與北京市已推行數年但受益人群很小的“工作居住証”並非一個概念。后者僅有部分企事業單位符合標准的員工經申請獲得,能享受如購房、子女教育等准戶籍待遇,而即將推出的前者盡管“零門檻”,但要想實現買房等功能並不簡單。

  在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背景下,期待居住証能夠一下子實現戶籍功能當然不現實。不過,証件名字改變,如果隻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改革的意義也會大打折扣。實際上,居住証發放人群中的絕大部分已長期在北京工作,承擔和北京市民一樣的納稅義務,繼續稱呼他們為“流動人口”並不公允。

  實施居住証制度,盡管在初期很難讓持有人享受真正的市民待遇,也應讓人看到未來的希望。一些已經實施居住証的城市就出台有細化方案,如上海在2013年7月推出了居住証積分制度,與上海早已實施的落戶積分制度類似,居住証積分也針對持有人設定了積分標准。年輕人通過努力達到標准后,則可享受相應公共服務待遇。而北京長期以來習慣用“指標”控制常住人口,無論是應屆生獲得留京資格,還是之前實施的工作居住証,都將指標分配給單位。單位效益就算不好,隻要“背景”足夠強勢,指標夠多,就能以此吸引人來工作,甚至倒賣指標的現象也暗地滋生。未來在利用居住証分配新市民的公共服務待遇時,應注意將標准對應到個人,這樣不僅能夠吸引更多人才投身首都建設,也更好地維護了公平正義。

  以居住証制度實施為契機,有關部門應進一步考慮居住証與落戶制度融合的可能性,為新市民提供身份轉化的渠道。目前,對大部分應屆大學生來說,落戶北京的唯一途徑是畢業后找到擁有留京指標的單位,這無疑為對大學生首次就業的擇業觀有重大影響。今后不妨為居住証持有者設定標准,提供將居住証轉化為正式戶籍的渠道,同時逐步取消留京指標發放到特定單位這一計劃色彩濃厚的方式。如此,在控制城市戶籍人口總體規模不發生太大增長的前提下,優秀人才有更暢通的渠道成為北京市民。盡管很多問題“一下子解決很難”,但為生活在北京的每個人提供更公平的競爭渠道,無疑是最好的善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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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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