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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農村各個方面的保障力度還需加強

2014年01月21日10:05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原標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確保農民長期受益

從增加農民收入、農業稅免征到農業科技投入、深化農村改革,從放寬就業定居、保障土地權益到推進城鎮落戶、流動人口居住証……2004年起,中央一號文件的關鍵詞連續鎖定“三農”主題,有力地促進了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新世紀以來關注“三農”主題的第11份中央一號文件於1月19日發布,題為《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全文包括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八個部分33條要求。

“文件的最后文本既反映了方方面面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的願望,也反映了中央核心領導集體對農村工作的殷切希望。其中的一些細節非常值得注意,比如農產品價格改革、補貼方式改革、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等。這裡面有很多問題是幾年前就開始呼吁的,現在在文本上正式出現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黨國英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農民權利的一步步擴大,使中國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為30多年的中國大發展提供了全面支持。

一些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

農村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其中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尤其值得關注。文件提出,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一號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如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涉及農業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補貼精准性問題,必須從農村承包地、確地、確權、確股著手。”黨國英指出,對於這樣一個重大變革,必須保証起點的公平,否則會引起社會不穩定。“所以,一刀切地在全國范圍內以現有承包關系為基礎實行承包權長久不變的政策並不合適。在承包權真正轉變為財產權以后,土地交易還需要規范,而規范的制定與落實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文件還提出,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民被征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採取留地安置、補償等多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長期受益。

黨國英認為,要提高農民收入有兩個關鍵問題:一是要充分就業,二是要接受教育。勞動時間較長和教育水平較高的農民收入水平也相對較高,這是普遍的規律。

促進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文件提出,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准,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加快構建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黨國英指出,中央通過設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制度、農村低保制度等,把國家財政引入了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除此之外,國家財政對新農村建設中的水、電、路、氣、房等基礎設施和農民基本生活設施建設也都有大量投入。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共服務均等化,是衡量民生的一個重要標准。公共服務資源在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之間還存在不均等的分配。農村各個方面的保障力度還需加強,一些最基本的公共服務,比如對老年人的保障和服務水平需進一步提高,農民工的就業培訓、醫療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問題都亟待解決。

文件還提出,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証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証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

竹立家認為,落戶條件的設置問題亟須解決,首先讓農民能來,這是一個前提條件。然后要幫助他們就業或創業,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務。(記者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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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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