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一號文件”)已經發布。不出大家所料,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第11年鎖定“三農”問題。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可以用十四個字概括農業農村的工作目標,即:“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文件確定,2014年及今后一個時期,要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善鄉村治理機制。
中央一號文件作為未來農村工作的一份指導性文件,在指導農村、農業等發展之余,為我國今后一段時期城鎮化發展指明了方向。“新型城鎮化應該是人的城鎮化”,在十八大之后,這已成為全社會共識。所謂“人”的城鎮化,首先就要面對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問題,這也是中國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基礎。一號文件對上述兩個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都有所涉及。
比如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文件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
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文件指出,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具體要求是: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証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証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
此外,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雖然非常強調改革,但對工商資本下鄉、集體土地入市等一些熱點問題的提法還是比較謹慎。因此,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與之相關的尺度問題需要准確把握。
對於工商資本下鄉大面積租種土地的行為,文件透露出“既有所鼓勵又有所限制”的政策信號。文件明確提出,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同時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動集群發展,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對於集體土地入市問題,文件提出,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切實保証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
可以認為,中央一號文件的核心主題就是,通過改革創新農業的經營組織制度,來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增添新的活力。將這一核心主題與新型城鎮化結合起來就可以更加清晰地發現,農村、農業與城鎮發展是緊密相關、相輔相成的完整系統。
總之,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為新型城鎮化作出了政策准備,同時也劃定了一些探索創新的方向和底線。對於新型城鎮化,一方面要看到城鎮化是今后支撐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就是絕對不能把城鎮化與農村、農業對立起來,兩者並非零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