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服務是世界性難題,尤其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人多、地少、農地經營規模狹小、發展不平衡,搞好農村金融服務,更是艱巨,也更具挑戰。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成效大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機構網點已覆蓋全部縣(市)和絕大多數鄉鎮,金融服務已覆蓋全部鄉鎮。但我們也要看到,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難以向農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農村信貸結構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農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的矛盾,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難以向農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務,在中西部縣域表現更為突出。
二是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錯位等問題並存。首先政策性金融改革有待進一步推進。其次,郵政儲蓄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和大中型銀行縣支行存貸比總體較低。再次,農村信用社被迫補位,承擔了服務金融空白鄉鎮、貧困農戶等大量政策性任務。
三是各類金融業態發展不協調,協同效應發揮不充分。目前,農村缺乏把富余資金轉化為信貸投入的機制,農民缺乏抵御農業生產自然風險和農產品市場風險的能力。我國農業保險深度和廣度有待提升,涉農信貸風險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災害形成的巨額信貸損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補償安排。
四是糧食主產區農村信用社經營困難,部分機構風險處置難度大。受農業弱質性的長期影響,一些糧食主產省份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重,支農服務能力嚴重不足,需要通過進一步改革加以解決。
五是扶持政策的協調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間。現有扶持政策的統一協調及力度有待加強,激勵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考慮到現階段農村金融發展面臨著地區差異、機構差異、業務差異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大對產糧大省、老少邊窮等困難地區,以及農村信用社、農業產業鏈前端信貸投放等領域的支持力度。
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水平相對滯后,推進現代農業體系和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村金融承擔起歷史使命。有關部門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制定更加具體、細致的差異化政策措施,增強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能力和積極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更要針對農村市場特點,開展多種抵押、質押、擔保方式,創新服務和產品。隻有這樣,才能使更多的資金流向農村、農民手裡,使農村金融市場煥發勃勃生機。具體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要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的前提下,繼續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改革,加快處置高風險機構,進一步提高對“三農”的服務能力。
二要改進涉農信貸投向指導。調整完善涉農貸款監測考核制度,完善和強化行之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引導政策。在確保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基礎上,將信貸資源優先配置到農林牧漁和種植、養殖、加工等農業產業鏈的前端領域,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傾斜,重點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開發以及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
三要優先向薄弱地區和薄弱環節配置金融資源。持續深入開展金融進村入社區等三大工程。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支持力度。繼續開展偏遠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對暫不具備設立標准化網點條件的少數鄉鎮,不斷優化多種形式的簡易便民服務。
四要大力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推動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頒証、登記、流轉等基礎性工作,探索開展“三權”抵押試點。用足用好農村有限擔保資源,允許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價值評估合理的各類農村資產設置抵押。
五要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要鞏固種養殖業保險,大力發展農房、農機具、漁業、設施農業保險,積極開展地方支柱農業和區域優勢品種保險試點,擴大重要“菜籃子”產品保險覆蓋面。大力推廣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創新發展價格指數、天氣指數、小額信貸保証保險等新型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