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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軍:四個“決不允許”透露哪些信息

2014年01月15日16:14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四個“決不允許”透露哪些信息

在最近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志指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政法戰線要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這四個決不允許,既是一個重要的判斷,也是一個重要的要求,透露出的意思有三點:

第一點,四個決不允許,集中反映出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實際上是政法工作中的不作為問題。類似情況可能不僅限於警察業務上的報警,應該還有檢察機關的有案不查,法院系統的有案不接、有訴不理,等等。第二個問題是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反映的是司法要服務於民、服務於社會的起碼要求。如果連這個起碼的要求都做不到,司法、政法工作的價值就存在問題了。第三個問題是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就是不要侵犯別人權益的問題。必須體現權為民所用,權力是保護權利的基本屬性。第四是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政法工作本身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就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搞冤假錯案是政法工作的最低要求,所以,不允許執行法律的機構把法律演變成“權力惡搞”和“政治惡搞”。

第二點,四個決不允許,是當前政法隊伍和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這四個方面的決不允許,實際上是以要求的形式指出了政法工作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實質,就是損害群眾權益。從政法工作實踐來看,確實有那麼一些地方,有那麼一些機構,有那麼一些人員,既不嚴格執行法律,也不信仰法律、法治,利用手中的那麼點權力膽大妄為,甚至是胡作非為、為所欲為。這種現象雖然不是常態,但確實存在。這些現象的存在,破壞了法治的權威和秩序,也損壞了黨和司法在人民群眾中的地位和形象。人們常說,心律大於他律。在政法隊伍和政法工作中,執法者和司法者,最大的心律就是對黨對人民對權利對法律的信仰。有了這個最大的心律,才能擔當起政法工作的重任,才能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喪失心律的人群,才會存在上述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第三點,四個決不允許,是不能觸碰的高壓線。四個決不允許,不僅意味著問題的重大性,更進一步看,也是對這四個問題的態度。這就是決不允許的態度。可以說,這是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的高壓線,是任何組織和任何人都不能觸碰的高壓線。所以,我們應該以這四個方面為標准,要求衡量政法隊伍的人員,按照這四個標准進行認真的不留死角的清查。查出問題,解決問題,純潔隊伍。

人們對工作中存在的這樣那樣的問題,經常有一個說辭,就是體制、機制、編制、法制問題。似乎一說到現實中的問題,總有千萬個理由與我無關似的。但四個決不允許透露出的更有豐富的內涵,那就是人的問題。管住了人,才能管住所有。法律也罷,權力也罷,程序也罷,制度也罷,都是要由一個一個的人來貫徹執行的。如果人出了問題,什麼樣的法律和制度也都無濟於事。所以,我們現在面臨法律與制度問題的同時,也面臨人的問題,人的心律問題。政法隊伍心律的養成,既需要制度,需要培養;更需要治理,需要真刀真槍地嚴肅查處。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沒有嚴肅執行規矩,方圓也不是真的。我們需要制度,我們更需要實踐。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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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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