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養老,一些人覺得不公平,主要在兩點:制度雙軌,待遇偏高。
在養老問題上,確實存在不同的制度設計。公務員是一套制度,企業職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財政出錢,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財政不出錢,由企業和個人分擔。制度性的不平等,容易造成職業壁壘,阻礙勞動力合理流動,有時甚至加劇社會矛盾。
從長遠看,應當將公務員納入到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和企業職工一樣,單位和個人都出點錢,逐步實現制度並軌,體現社會公平。
制度統一是改革的方向,但在養老金待遇上卻不能搞簡單的 “一刀切”。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並行使公共權力。養老待遇差了,隊伍可不好帶,積極性和清廉度都會受影響。而且,一般來說,能考上公務員的,文化程度也較高,讀書時間長、教育投資大。非要讓公務員的養老金和藍領工人水平一樣,對寒窗苦讀十幾載的公務員來說,是否也不公平?
從國外經驗和國內香港等地做法來看,公務員的養老金一般也要比從事其他類型經濟活動的人口更加優越。
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義”偷換“公平”的概念,將會對公務員產生新的不公。這種忽視職業之間差異的泛公平化做法,最終將不利於國家的整體運行,影響社會治理的效果。
又要體現制度公平,又要體現職業差異,似乎有點矛盾,其實也有辦法。我們不妨在基礎性養老金之外,設計一種補充養老金,適當拉開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差距,體現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這種補充養老金就是職業年金,通過這一制度,可以實現公務員養老金的相對穩定並維持較高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