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0年前,台灣人拍攝的電視連續劇《包青天》風靡內地,人們為劇中的俠義精神深深感染,更為剛直不阿的包青天形象擊節叫好,甚至由此在民間引發了一場“青天”熱。內地導演亦跟風制作了《少年包青天》系列劇。延后,一些反映古代清官斷案能力的歷史劇亦紛紛亮相。
我們經常在這些影視劇中看到,主人公大老爺接到命案舉報,旋即不辭辛勞深入現場搜尋線索,蓋因其超常的邏輯推理與洞察能力,雖歷艱辛終能破除迷局,繼而升堂斷案,言語灼灼,哪容罪犯狡辯,或依律斷獄,或屈法伸情,終能給苦主與幫閑們妥帖交代,最后還要親臨監斬,以快慰人心。這一套程式用現代司法話語表述,即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一條龍均交由一人操辦,可謂之為一個人的司法。
當然,影視劇畢竟經過編劇之手,難免失真。但既然“編劇”的本事和基本技能在於“編”,則大可不必過多計較這些影視劇中所設定的古代司法程式與歷史真相之間的出入。僅就事論事,一個人的司法劇情固然容易積攢人氣,從而凸顯影視劇主人公的魅力,並由此打造青天形象,但顯而易見,現實中,一個人的司法程式注定不容易誕生清官,相反,卻更容易滋養貪官污吏。因此,倘若一個時代陷入一個人的司法模式中,民眾的青天情結也就成為必然,因為物以稀為貴嘛。事實上,僅通過歷史劇回溯,在幾千年的古代司法中可茲書寫的清官,顛來倒去也就那麼幾位而已。
記起豫劇《七品芝麻官》中一句經典唱詞,“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可見在法治不倡時代,“為民做主”乃是普通百姓呼喚救世主的吶喊,也往往成為衡量一個清官的標准。其實,“為民做主”絕非“民主”。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是民眾當家作主,民眾的權利本就掌握在自己手裡,不需要誰來施舍。“為民做主”恰是民眾權利被剝奪殆盡的真實寫照。清官老爺之所以能夠“為民做主”,還不是因為他們手中操持著生殺予奪的大權。
然而,權力的骨子裡充斥著擴張與腐蝕的劣根性,因而容易和人性中的貪婪、自私等欲望一拍即合。一個人的司法制度更容易養肥權力,而且由於失去及時有效的節制而終致權力如脫缰野馬。所以,權力面前,制度是最好的缰繩。在民主及法治社會,社會共同體成員自願出讓權利以便於社會和諧有序,而由此結成的權力體應當成為疏浚、引導水流的堤岸,而非橫加阻攔水勢的大壩。
以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注解,為什麼在法治不倡時代,民眾一旦面對司法事件,總是呼喚青天老爺,總寄希望於官老爺在一個人的司法模式中盡可能地秉公執法。可問題在於,這種司法模式注定無法批量生成清官,而且極容易成為“人治”的打手。當然,話說回來,一個人的司法模式何嘗不是人治社會的一個縮影。在這樣的社會裡,由於缺乏對權力約束和規范的正當、合理的機制,使得“想做清官不容易”。
相反,在法治社會,司法精耕細作,程序精密細致,程式科學合理,即便仍然依稀可見一條龍的影子,但絕不是一個人的司法而是合理布局的流水線式的司法。流水線式司法能夠盡可能地完成對權力的疏浚和分解,使得流水線上的單個司法機關抑或司法人員“想做貪官不容易”。所以,在一個民主、文明、體制健全的法治社會,“清官”是不值得稱道的,他們只是恪盡職守,做了他們該做的事。這也恰好印証了服務型司法的基本理念,即當人們遵守了國家法律的時候,他們就不應當感覺到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存在;反之,當人們向司法機關提出請求的時候,法律和司法機關就在他們身邊。
法治不倡時代,老百姓呼喚清官乃是一種壓抑中的無奈,也是一個人司法的制度所致。而今,民眾仍然對清官有著別樣的情結,並且通過影視劇來眷戀甚至呼喚現代版青天,這多少讓人唏噓。某些官方機構也在刻意打造清官形象,努力樹立新時代的清官典型。
如果在一個時代裡,人們仍然呼喚清官,隻能說民眾的福祉還未能通過成熟的法律體系固化下來,尚需要拜馭權者賜予,也就是說,要看官吏臉色吃飯。民眾的權利,無法在既定的體制下自然生成,而是寄希望於一兩個賢明的馭權者恩賜,此等社會制式下的民眾也隻好期冀在心理上塑造清官形象以撫平創痕了。而若要批量生產清官,尚需要構建司法流水線。在開放性的流水線上,貪腐的司法者極容易被檢視和剔除。如此,貪官甚少甚至沒有貪官,也就沒有所謂的清官。因而,真正的法治社會應當是一個遣送清官的時代。任何對清官的迷戀,都可歸結為對人治社會背景的留戀,對法治社會腳步聲的惶恐。
(作者為淮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