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談談法治中國建設——學習習近平同志關於法治的重要論述 

陳冀平

2014年01月01日09:55   來源:《求是》

原標題:談談法治中國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高度,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奮斗目標,並就法治建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講話內涵深刻、務實創新,飽含著以人為本、心系人民的真摯情感,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指導,標志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邁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一、讓法治成為一種全民信仰

2013年1月,習近平同志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首次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宏偉目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法治建設依然任重道遠。法律不能只是紙上的條文,而要寫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為一種全民信仰。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廣大干部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使人們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形成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這對於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法治信仰引領法治中國建設。法治信仰,是發自內心地認同法律、信賴法律、遵守和捍衛法律。一旦法治成為一種信仰,人們就會長期持續、自覺自願地遵守法律,把依法辦事當成自己的生活習慣。法律隻有被信仰,成為堅定的信念,才能內化為人們的行為准則。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深入,我們的法律條文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越來越豐富,但為什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中還有許多深層次的問題?為什麼法律懸空、制度空轉現象依然存在?原因就在於對法治的信仰沒有真正樹立。對於執政者來說,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基礎。隻有對法治有著發自內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維,才能主動、自覺和善於運用法治方式。對於一般公民來說,法治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法治的偉力在於人民真誠的信仰。隻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觀念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中,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習慣,法治才能源源不斷地釋放出規則的正能量。習近平同志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抓住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最核心問題,凸顯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引領作用,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在法治實踐中培育法治信仰。對法治的信仰需要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具體實踐中逐漸積累形成。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不會憑空而來,讓人民群眾信仰法治,首先要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法律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信仰法治能夠給他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習近平同志強調:“我們要通過不懈努力,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這就要求立法必須真正反映公眾的利益和訴求﹔要求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在老百姓需要保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時候,能夠依法辦事,為他們主持公道。從而使人們相信,隻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當人們從一個又一個的執法、司法過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獲得了切實幫助,對法律的信仰自然就會在人們心中、在全社會建立起來。當法治成為全社會的普遍信仰時,法治國家才能實現。

二、以嚴格執法為重點全面推進法律實施

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執法問題,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明確指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廣大公民在法律實施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行政機關帶頭嚴格執法,提高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

法律實施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主要矛盾。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保証憲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就是捍衛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目前我國法治建設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大多數存在於法律實施領域,如保証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和法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此,習近平同志要求,“必須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通過憲法和法律的全面實施,實現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轉變。

嚴格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國,有80%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習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於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以身試法,也不能法外開恩、徇情枉法。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對執法者的要求從單純地嚴格執法,上升到對法律的忠誠和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上,這就抓住了問題的關鍵。目前執法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強勢執法、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隨意執法等,根源就在於一些執法者對法律、法治缺乏發自內心的尊崇和忠誠。隻有確立了對法律的忠誠,執法犯法的問題才能從思想源頭上得到徹底解決。同時,還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三、更加重視人民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

人民群眾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人民群眾滿意是衡量法治中國建設的最終標准。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要隨時隨刻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以最廣大人民利益為念,堅持司法為民。這些重要論述,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也使法治中國建設擁有廣泛而深厚的群眾基礎。

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目標。堅持和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首先體現在切實保障人民的憲法、法律權利上。習近平同志指出:“隻有保証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要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准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將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中去,堅持聯系群眾、貼近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

把依靠人民參與作為法治建設的基本方式。群眾對自身利益最關切,對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結最清楚,解決起來最有智慧。習近平同志要求,要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要創新工作方法,把群眾路線和法治思維結合起來,緊緊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預防化解社會矛盾,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通過法治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使政策制定的過程成為傾聽民意、化解民憂、贏得群眾支持的過程。要充分依靠人民群眾,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實行專門機關和群眾參與相結合,堅持走群眾路線。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執法透明度,保障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途徑。要通過制度設計賦予並切實保障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的程序權利,對司法權力運行形成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把人民滿意作為檢驗法治建設成效的根本標准。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必須堅持以人民滿意為目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認同感和信任度。習近平同志指出,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隻有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能夠保証自己的合法權利,司法才有公信力,人民群眾才會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司法裁判的終局性作用才能實現。人民是司法工作全部價值的最終評判者。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實這一司法工作目標,一方面,要注重個案的公平正義。從提高每一個具體案件的辦案質量做起,通過成千上萬個個案的公正處理,積攢起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整體信賴。堅決防止冤假錯案,一個具體案件的不公正處理就是對公平正義的一次具體傷害。另一方面,要注重公平正義的可感受性,全面落實司法公開,加大程序法律的執行力度,使司法公正以人民群眾感受得到的方式得以實現。要進一步提高群眾工作能力,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眾工作。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如果不懂群眾語言、不了解群眾疾苦、不熟知群眾訴求,就難以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群眾工作能力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法官、檢察官深入基層、聯系群眾機制,使司法人員在為民實踐中不斷提高境界、汲取力量、提升能力,真正把司法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

中國法學會作為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肩負著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職責。法學會的工作同樣要樹立正確的群眾觀,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三個服務於”:服務於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服務於基層和群眾,服務於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要緊緊圍繞法治建設中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組織法學法律工作者深入調研,向中央提出對策建議。要充分發揮聯系面廣、人才薈萃的優勢,組織動員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積極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要加強與基層普通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溝通聯系,傾聽他們的心聲,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並一項一項地抓好落實。

四、領導干部帶頭是關鍵

習近平同志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這些重要論述,強調了領導干部帶頭在法治建設中的關鍵作用,揭示了制約監督權力的基本路徑,表明我們黨治國理念的新高度新境界。

領導干部帶頭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帶頭”體現的是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要求、更實的作風。各級領導干部是黨和國家政策法律的具體執行者,代表著黨和國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對一般干部和群眾有著巨大的示范效應。隻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執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顯,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最有可能對公眾產生引導作用的,是國家機關和領導干部的實際行動。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當權力運行與法律的規定不一致時,人們注重的不是寫在紙上的法律,而是權力運行的實際規則。不管法律規定得有多麼完備,隻要權力實際上凌駕於法律,人們就會信奉強權、不信法律。要認真反思和徹底改正官方行為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把權力嚴格控制在法律的軌道上。隻有這樣,人們才會見賢思齊,而不是以儆效尤。

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特權是腐敗產生的思想根源和重要條件。許多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事實上,他們缺乏的不僅是法律知識,而且是對法律的敬畏。在他們心中,權比法大,沒有想到這些法律有一天會真的用到自己身上,以為隻要自己手中有權就可以決定法律是否執行。習近平同志強調,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懲治腐敗不僅要一個一個地“打老虎”、“打蒼蠅”,更要打掉腐敗背后的特權思想。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要防止一些干部把公共權力異化為以權謀私的特權,必須加強權力運行的規范和制約,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加大對特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完善制度建設的同時,也需要領導者在內心深處牢固樹立制度面前無例外的意識,不讓權力“為尊者諱”,才能從源頭上鏟除滋生特權思想的土壤,保証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