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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交易成本

李 強 段豫川

2014年01月01日09:3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降低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交易成本

農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必由之路,這是人口遷移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的決策,正是因應了這一客觀經濟規律。從農地零碎化、小塊化經營到集中連片的適度規模經營轉變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關系著我國的糧食安全、農村穩定等重大政治問題,而這一轉變的效率又取決於農地流轉的效率。近十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以來,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各地相繼推進,但至今沒有出現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市場繁榮景象。在遠郊地區常出現撂荒或免費將承包地交給鄉鄰親友耕種的情形,其原因就在於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交易成本過高。

農地流轉交易成本高的危害及表現

農地流轉的交易成本是農戶參與農地流轉市場的重要影響因素。農戶是否參與農地流轉市場是基於自身利益來衡量的,農地流轉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利益的損失,當交易成本高於交易利益時,農戶就會拒絕參加農地流轉市場。而人均耕地少,農地流轉交易收益很容易低於交易成本。隨著農業人口持續向城市、向非農產業轉移,種植業收入佔農戶家庭收入的比重越來越低,相應地,農戶拋荒的機會成本也越來越低。在此情況下,農戶如果不能方便地流轉農地,就很容易選擇拋荒。當前,農地流轉的交易成本高,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農地供求雙方搜尋彼此信息的成本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存在區域不平衡性,要轉入一定規模的農地,常常需要跨出鄉鎮,甚至超越縣市。農地需求方對農地耕作便利程度、土地肥沃程度等信息重視,但在農地權証上沒有相關信息,往往需要實地勘測收集。

農地流轉談判成本高。我國當前農地普遍平均分配於各農戶,高度小塊化、零碎化,要獲得規模經營的農地勢必同大量的農戶談判,談判成本相當高。而且,由於目前缺乏有效的農地流轉價格發現機制,流轉價格幾乎是一戶一價,這更加提高了農地流轉談判的成本。高昂的談判成本常常讓需求方望而卻步。

監督農地流轉合同的執行成本高。我國當前農地流轉存在著合同不規范、一些流轉行為受到行政不當干預,導致供求雙方的意圖在合同中沒有得到完全體現。在對部分地區關於土地流轉的調查中,筆者發現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對供需雙方責任和義務的規定較簡單。關於違約責任一欄,僅指出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對對方造成的損失應履行賠償責任,而對界定責任以及賠償責任如何認定等,未做明確規定。同時,一些農民缺乏契約精神,當看到轉入方從土地中獲得較高利益時,常常不顧合同約定發難轉入方,特別是外來的轉入方。這幾年,流轉糾紛呈增長態勢,監督農地流轉合同的成本呈上漲趨勢。

如何以制度建設降低農地流轉交易成本

建立一個統一的農地權利登記機構和登記制度。農地作為典型的不動產,其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的規范需要以權利登記制度為基礎。在權利登記過程中應統一計量標准,目前我國農村習慣以“畝”作為計量單位,其在不同的區域面積各不相同,必須對農用地面積統一計量標准逐一普查、測量和登記,隻有具備了確定的交易標的,才有可能保障正常有序的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建立一個有效的流轉中介服務網絡。在符合條件的村鎮建立農地托管中心,作為流轉農地的一級批發商,有轉出意向的農戶將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與農地需求方談判接洽,從而降低農地流轉的談判成本。托管中心將農地流轉信息包括農地位置、流轉價格、肥沃程度和耕作便利情況等匯總到縣一級甚至省一級信息中心,從而降低農地流轉的搜尋成本,克服農地流轉隻能在小范圍進行、不適應農村人口轉移不平衡的缺點。在信息平台上實施類似於滬深股市交易的保証金制度下的競買競賣制度,探索農地流轉價格的發現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建立一個能有效減少農地流轉糾紛的監督機構和能快速處理農地流轉糾紛的仲裁機構。在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必須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讓市場作為農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政府必須轉變職能,不能當運動員,隻能當裁判員,監管土地法規是否得以遵守、農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否得以保障。為農地流轉參與各方平等協商提供平台和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保障土地流轉工作始終在陽光下運作,從源頭上減少因土地流轉引發的矛盾糾紛隱患,從而有效地降低監督合同執行的成本。

建立一個促進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輔助支持系統。要加大對土地托管中心和信息網絡建設的資金扶持,各級財政應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其貸款利息的補貼﹔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要積極創新適合農地流轉特別是大規模流轉的金融產品,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幫助解決參與各方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

綜上,隻有市場成為農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才能有效地把農民手中的閑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順利、高效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實現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也才能把農民心中的“命根子”變成農民手裡的“錢袋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實現這個目標的有效途徑。毫無疑問,交易成本越低,農地流轉市場越繁榮,因此,降低交易成本是促進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繁榮的必要措施。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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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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