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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華:從制度上消除村官腐敗

2013年12月30日09:18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從制度上消除村官腐敗

農村穩則社會安,農村和則天下和。然而近年來,農村基層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層出不窮,數額巨大,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導致黨群干群關系緊張,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據統計,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全國共立案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5.85萬件,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5.79萬人﹔共受理涉農信訪19.33萬件,辦結17.33萬件。

針對當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和現象,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加強制度建設,構建村干部廉潔履職長效機制

加強制度建設,加快形成用制度規范村干部廉潔履職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是預防腐敗的關鍵之舉。

一是村賬區(鎮)代理制。在堅持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三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村賬區(鎮)代理制度。由區(鎮)紀委、財政、農辦聯合成立村賬代理中心,配備電腦等必要的辦公設施,對村級財務實行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的“五統一”管理,確保村級財務“理財民主化、管理秩序化、監督制度化”,切實提高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村監委監督制。做到三個“全”:對村務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從財物進出、建房審批,到計生管理、低保對象確定、惠農資金發放等等,進行跟蹤監督。對財務收支進行“全流程”監督,全面參與村級財務審核工作,確保所有工作規范、有序。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全程參與對設計群眾利益的公建項目,將監督觸角延伸到招投標、施工、驗收等每一個環節。

三是任期輪崗制。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對村干部實行任期輪崗交流制度。村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時間滿10年的,必須實行輪崗交流,切實從制度上杜絕村級組織“土皇帝”的產生,使村民委員會真正為人民服務,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四是述職考廉制。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由組織、紀檢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對村干部勤政廉政工作進行考評。村領導班子向所在轄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會代表、村監委成員、村民組長、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等述職述廉,並進行民主測評。根據測評情況,及時公布考核結果,以此督促村干部廉潔從政,認真履職。

從嚴考核督查,提高村干部廉潔履職執行能力

考核見實效、考核出動力。一套切合實際、科學有效的督查考核獎懲體系,有利於促進村干部廉潔履職能力的全面提高。重點應做到三個“嚴格”。

嚴格落實責任。年初,區(鎮)一級組織將全年目標任務下達到每個村,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做到量化、細化、具體化。重點要圍繞村庄建設、集體經濟發展等事關全局性的工作,認真制訂周密的工作計劃,形成具體的實施方案,把目標任務具體到項目,量化到時限,落實到專人。

嚴格考核監督。區(鎮)一級黨委政府對各村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月考核、季考核、半年和全年考核,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原因,採取補救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同時把考核結果作為對村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通過嚴明的考核獎懲,彰顯正氣、激勵干勁,逼出成績、推動發展。

嚴格責任追究。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責任追究在推動責任落實中的重要作用。重點是針對農村干部腐敗問題較為突出的現象,切實加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對農村干部經濟腐敗案件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特別是對群眾意見大、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多次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要抓緊查處,讓村干部在行使村級權力運行中,既不敢貪更不敢腐。

作為最貼近老百姓的領導群體,村官雖是最小的官,卻是黨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因此,打造一支廉潔勤政的村干部隊伍,消除村官腐敗,已成為當前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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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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