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將“法治”確定為我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屆三中全會又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由此成為我國改革路線圖中的核心概念之一。然而,要真正發揮“法治”的基礎性作用,建成“法治中國”,我們還有較長的路要走。現實中,違法亂紀、權力膨脹與腐敗、司法公信力喪失、一些民眾信訪不信法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沒有法治信仰,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盧梭說過:“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法治作為一種信仰,不僅要求人們以法律為行為准則,任何行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會對法治的敬仰和推崇。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所謂法治信仰的樹立,是指法治精神滲透到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各階層民眾的法治觀念不斷增強,公民對法律有著發自內心的認同感,並通過法律途徑、法律方式來表達利益訴求、化解矛盾糾紛。
讓法治成為國民的信仰,首先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誠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所指出的,“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法治本質上是規則之治,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一國的根本規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隻有牢固確立和尊崇憲法的權威性,才能在國家樹立一個最高的是非判斷標准,才能建立穩定而可靠的制度預期,才能引導國民對於遵守規則的信心並信仰法治。
要認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在憲法框架下發揮懲惡與糾錯機制的威力,讓國民看到法律是神聖的,誰都不能違反,否則“刑可以上大夫”。隻有這樣,憲法才能深入人心,憲法實施才能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憲法信仰就能成為建設法治國家的動力源泉和根本保証。
讓法治成為國民的信仰,必須使法治精神貫穿法治運行的全過程。中共十八大報告把法治歸納為四個環節和層面: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立法層面,要通過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來推動法治信仰的形成。法律是形成法治信仰的基本前提,但隻有良法才能得到普遍的認同,並最終促進法治信仰的形成。因此,要抓住立法這個首要環節,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証、評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升立法質量,以更多更嚴密的良法助推法治信仰的形成。
在執法層面,要通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升執法者法治素養來推動法治信仰的形成。法律得不到嚴格執行和有效實施,法律就只是隨意擱置的一紙空文。柏拉圖曾說:“如果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安置一個不稱職的官吏去執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麼這些法律的價值便被掠奪了,並使得荒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嚴重的政治破壞和惡行也會從中滋長。”在法治社會,執法者的法治素養是決定法治建設成敗的重要因素。應通過定期舉辦法制講座、專業培訓、執業水平考試等形式,不斷增強法律職業人員的法治素養。
在司法層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是公平正義實現的最后一道關卡。理想的法治狀態下,一切糾紛皆可通過司法獲得解決,民眾能夠從司法獲得最后的公平正義。這就要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在守法層面,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增強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和滲透力,積極運用新興媒體,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和解釋法律,使法治信仰融入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