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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優勢與路徑

王曉芬

2013年12月26日11:0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優勢與路徑

隨著社會的發展,由於人類活動、環境變化、自然災害、保護能力和水平的限制等多種原因,文化遺產的存在環境受到嚴重威脅,許多文化遺產已經消失或瀕臨消失。所以,對文化遺產的還原保護和傳承利用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與重視。而數字化為文化遺產保護、開發與展現提供了新的發展契機,創造了新的技術和物質手段,同時也改變了傳統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推動了社會公眾更廣泛享有人類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優勢

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的安全性。從理論上說,不論我們怎麼保護,隨著歲月的流逝,文化遺產還是會被損壞或者遺失。但是數字信息獲取與處理技術能更好地通過整理、收集、記錄等方式保存文化遺產的信息,突破傳統意義上的保護方式所不能達到的展示要求與保真效果,更為安全和長久地保存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

擴大文化遺產保護的交流性。對於文化遺產的傳播交流而言,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相對於傳統的文化遺產保護,更能起到擴大和輻射作用。數字技術傳播速度的快捷程度使文化傳播可以在最短的時間裡傳遍世界,還可以將文化遺產傳播的內容從表面化、模式化、邊緣化向深度推廣。

增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大眾性。一方面,數字化的平台可以讓我們不出家門,隻要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平台就能走近文化遺產,目睹文化遺產的尊容,且不受時間、地點、財力、體力等條件限制,使文化遺產變得容易接近,真正成為大眾的文化遺產。另一方面,數字信息的網絡傳播及現代軟件技術的應用有利於更多的人了解、認識和探索文化遺產,激發和培養他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意識和行動力。

促進文化遺產保護的環保性。傳統的文化遺產保護,特別是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修復與重建需要耗費大量木材、石材等自然環保材料的資源,造成對自然環境資源的破壞和浪費。而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通過數字技術修復和還原文化遺產,雖然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投入,但它不用消耗林木石材等自然環保資源,這種可持續的資源使用方式也代表著人類社會未來資源利用發展的走向。

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路徑

確立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規范依據。一是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確立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地位。我國已經制定了《文物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是在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化遺產保護途徑中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因此,需要把日漸重要的數字化保護寫入其中,通過法律法規來確立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地位。二是為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制定規范化標准。為文化遺產的數字化採集、資源數據庫建設和數字化標准規范等建立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標准,從而為全國各地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建設提供可以參照的統一標准,指導各地文化遺產數字化建設的具體實踐。

加強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經濟支持。一是建立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專項支持資金,將該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財政收入增長而增長。二是健全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外圍產業的經濟扶持。三是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要拓寬文化遺產數字化建設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通過捐贈、設立專項資金或者保護基金等方式參與文化遺產數字化建設。

構建文化遺產多重資源網絡平台。一是建立國家級的文化遺產數字資源庫體系。由國家統一規劃,通過政府牽頭和社會參與,在國家層面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信息相結合的綜合數據源,把碎片化的信息聚合在一起,實現數字化、可視化建模,進行立體重構和生動再現,既方便查詢,又促進文化傳播。二是建立特色文化遺產數字資源庫體系。幾千年的文明發展使得我國文化遺產存在與表現形式多樣,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具有各自特色鮮明的文化遺產資源,因此應建立特色文化遺產數字資源庫體系,反映不同地域、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色,也更有利於特色文化的傳承。

建立文化遺產基因信息庫。一是科學論証和提煉可以永遠傳承和堅守的文化遺產基因信息的核心元素,並對其進行科學、客觀地評估與分類,如文化遺產的圖形符號、典型紋樣、地域屬性、時代特征、詞匯語義、色彩體系等民族文化基因,以保証民族文化DNA的正確傳播與傳承。二是利用模式識別、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對文化遺產圖形符號、色彩、紋理等基因式信息的特征進行識別與抽取並進行矢量化表示,建立文化遺產基因信息優質矢量數據集。三是依據圖形特征或語義特征創建一種准確、快速的圖形圖像檢索方法,來達到文化遺產基因信息准確檢索、高效調用的目的。以此讓傳統文化“反客為主”,在現代創意產業中煥發生命與活力,並在新技術與當下文化表達的符碼中發揮重要作用。

強化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智力支持。一是培養符合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需求的交叉復合型人才。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對人才的需求是一種跨越文化藝術和數字化技術的復合需求,因此,要培養一批既懂文化藝術又懂數字技術,既具備理論知識又不乏實踐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支持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建設。二是加強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研究平台。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建立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實驗室平台,鼓勵積極申報文化遺產數字化項目,以項目立項的形式對文化遺產進行數字化處理。三是加強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國際合作。建立一種公共性、開放性、互動性的國際對話與交流機制,通過定期的技術交流與對話,加深中外技術互補,促進雙方在技術領域持續、深入、全面的合作與發展。

(作者單位:石家庄鐵道大學建筑與藝術學院﹔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11BG078﹞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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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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