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盤點了近些年公務用車的亂象,稱“領導司機接近權力的邊緣,成了權力的一種享受者,甚至可能成為利欲的獵獲者,有些還可能被提拔成領導”。文章指出“一些地方公務用車呈現出‘三三制’運行,即公事公用、領導私用、司機自用各佔三分之一。”今年10月因受賄被捕的東莞億萬巨貪吳湛輝曾經也是一名政府公職司機。從“領導司機”到“司機領導”,發生在“車輪之上”的腐敗已到了該剎車的時候。
近年來,各地方的三公經費中有近六成為公車經費。一些單位還會為每輛公車配備一名司機,除了公務用車的採購與運營等成本費用之外,各地公車司機的薪酬也在佔用財政支出。人們或許並沒有意識到,公車私用和經費濫用的主體不僅是一些領導,還有掌握公車使用權的司機。由於公車油耗、維修等都由司機負責,致使司機有了較大的貪腐空間。有司機表示,公車維修的名目繁多,百分之八九十都有回扣,可見司機貪腐漏洞之大。除此之外,由於領導與司機之間存在親密的人際關系,一些領導司機還成為了領導貪腐的“獲益者”。
公務車原本具有公共性質,目的旨在提高公務人員的行政效率。但在一些領導眼中,公車卻成為了特權的象征。而領導司機的腐敗行為本質上是特權的延伸。公務車開支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管、審計等環節,也為司機腐敗造就了便利。“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領導司機能成為“司機領導”,究其原因,是領導特權的擴大化。在“上行下效”思維的影響下,借助領導特權走上領導崗位的司機往往會再次走上腐敗的道路。
糾正超編制、超標准的公務用車是遏制公款浪費的有效措施。中央政治局在《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中明確指出,領導干部應當“輕車簡從、減少陪同”。不久前,國務院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也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公車,對公車聘用的司機不再續聘、有編制的司機轉崗。這個《條例》可謂給“車輪上的浪費和腐敗”來了一個急剎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