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中,“體制機制”一詞頻頻出現,由此可見,各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而三中全會對社會體制機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包含著很多新理念和新思路。
社會體制機制改革的頂層設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社會體制機制的改革,迎難而上,做了頂層設計,從中體現出許多新理念、新思路。這裡主要分析三個與社會學直接相關的社會體制機制: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社會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
首先,關於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三中全會的提法是“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我體會,三中全會的公報和決定強調了相互聯系的兩個要點。
一個要點是:破除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建立新型的工農城鄉關系,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體制機制。按照全會的提法就是“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業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在此前提下,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
另一個要點是:全會明確提出和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正如全會決定所言,“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以上兩個要點事實上給我們勾劃出新型城鎮化包含的要素以及與舊式城鎮化的主要區別。新型城鎮化中的“新”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這是一種建設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工農城鄉雙贏互利的城鎮化,而不是把農民看作城鎮化過程中的犧牲品、城市這樣那樣剝奪農村、從而使農民充滿怨氣的城鎮化。為此就必須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這種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第二個方面,這是一種以人為本的城鎮化,促進農民市民化,力求為農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務、讓他們平等參與過程、共同分享成果,推動他們盡快進入現代職業體系,重視他們在“身份—權益—待遇”方面的訴求。從“以地為本”的舊式城鎮化到“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這是理念和思路的變化。
其次,關於社會事業的體制機制。社會事業在中國通常包括教育、科研、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這些都是公共服務。國外把這些主要由政府提供的服務都叫做公共服務。社會事業也叫社會民生事業,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裡面的說法,民生事業包括就業、收入分配、住房、社會保障等等。三中全會強調了社會事業體制機制改革的根本目的,確定了一些重點領域: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社會事業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既涉及解決老百姓的“現實困境”,例如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住房難等,又涉及解除他們的“未來焦慮”,例如,養老難、失去自理能力后的養老更難等。如果說,教育、就業創業、收入分配、醫藥衛生等體制機制的改革著重是解決“現實困境”的,那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制機制,則是著重解決“未來焦慮”的。讓社會事業體制機制的改革顧及當前又考慮到將來,這也是理念和思路的變化。
第三,關於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三中全會有很多新的提法,其中之一就是在總的提法上,用社會治理來代替過去的社會管理,但是這不是說,管理這個詞不能用了。社會治理(social 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核心之點,在於由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府、社會組織與公民,共同來治理和管理一個社會。關於治理的定義都指出了這一點。至於社會管理(social management)一詞,過去我們指出過,它在國際社科界並不通用,因為management主要指經濟管理,而社會治理則是通用的。但是要注意,過去在中國用社會管理不是用錯了。因為治理也有“管”的方面。過去講社會管理也講到管理主體的多元性,而且我們講的是科學化的社會管理。三中全會公報和決定仍然使用了很多“管理”。例如“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等等。
關於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改革,三中全會的提法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它涉及的內容很豐富。正如三中全會指出的: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三中全會用更廣闊的視野來看待社會治理體制,把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也包括在內,這同樣是理念和思路的重大變化。
社會體制機制改革的深遠意義
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社會體制機制改革,對中國社會的良性運行、協調發展具有極其深遠的意義。
第一,它將極大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事業、促進我國社會成員安居樂業的進程。這是因為,民生問題是和諧社會建設最根本最基礎的必要條件﹔民生問題是當前社會矛盾多發和凸現最基本的根源﹔民生問題是個人安全和整體社會安全的交叉連接點﹔民生問題是對黨執政能力考驗和合法性基礎的進一步培育。
第二,它將極大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既落實到我國宏觀制度的方方面面,也落實到我國微觀制度的方方面面,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機會獲得體制,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促進共同富裕。所謂社會正義不是別的,正是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在現階段和很長的時期內,我們隻能做到公平的正義,還無法達到平等的正義。這種公平有兩個維度:制度安排的公平與百姓認可的公平。社會體制機制的改革將在極大推進制度公平的同時,也促進百姓認可公平的提升。
第三,它將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這使得避免以往我國社會治理、社會管理中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歷史怪圈”有了現實可能。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是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的最高境界,是社會治理中科學性和人文性有機結合的生動體現。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三中全會吹響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種新型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一次飛躍。從歷時性的角度看,上述新型社會主義事業還非常非常年輕,按照鄧小平的說法,真正成熟需要數代、十數代、數十代。在社會科學上,一代一般按30年計算。這樣,十代就是300年,30代就是900年,而從新中國成立算起,到目前才60多年,出現各種各樣的初級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奇怪的。即使這樣,這種新型社會主義,通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改變了自己的面貌,創造了中國奇跡,特別是在西方金融危機中,顯示出自己制度上的優越性。這是我們制度自信的事實根據。如果說,過去我們的制度自信,主要還是理論推導性的,那麼現在越來越有了客觀依據。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涉及這種新型社會主義制度的方方面面,通過深化改革,在這些方面的興利除弊、求治去亂,必將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次飛躍,而這次飛躍,不僅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裡程碑,而且是促使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從低潮重回新高潮的加速器。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社會轉型過程中個人與社會關系研究”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