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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十談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3年12月11日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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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改革目標和任務,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陽光下運行是規范權力運行的必要前提

發揮制度作用,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決定》提出要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要求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就是說,要使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明確自己的權力邊界,明確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從權力運行的機理和要求來看,第一,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掌權者是一種無形的約束。現實中許多掌權者違規濫用權力,往往存在僥幸心理。他們清楚自己的權力邊界,清楚自己的哪些所作所為是違規操作,但總希望這是天知地知的事,沒人能夠發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能消除掌權者的這種僥幸心理,從而減少濫用權力的現象。第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給權力監督者創造了更好的監督環境和條件。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監督者就能知情更多,更容易及時發現權力運作過程中的各種弊端。而且,權力運行公開透明本身就包括對權力運行各種規定的明確化,這就使監督者對權力監督有據可循、有法可依,讓監督更為有力。第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根本上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掌權者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讓人民清楚地了解他們賦予的權力是怎麼運行和運用的,這本身就是對人民主權的尊重,有助於不斷強化掌權者對人民群眾的敬畏、對手中權力的敬畏,激勵他們更好為人民掌權用權。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需要通過各種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的具體制度來體現。《決定》明確提出了重要舉措,要求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有利於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完善制度體系是對權力運行有效制約監督的重要保証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導致腐敗滋生。這就需要通過改革不斷創新反腐敗的體制機制。隻有制度明確,執行者才有所遵從,監督者才有所依據﹔隻有制度科學,才能形成防止權力濫用的制度保障。

黨內紀律檢查,是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主要方面。《決定》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就是要保証把這個環節的監督真正落到實處。《決定》對紀委查辦腐敗案件的工作程序、報告制度和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與考察工作都作了明確規定,從體制上為紀委更好發揮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也是為了理順紀檢機構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權力運行制約監督的體制。在這一層次,如果體制不順,派駐的紀檢機構或因為不能參與這些機關的決策執行過程,或因為在相關利益上與這些機關的一致性而產生履職不到位的情況,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對權力運行監督的效果。《決定》強調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強調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這對於克服監督不到位情況具有重要作用。

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各種因素在權力運行監督中的作用。為此,《決定》一方面強調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另一方面,強調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近些年來,輿論監督、互聯網監督隨著各種輿論傳播工具和手段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信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在權力監督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方面的監督,具有覆蓋面廣、傳播迅捷、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等特點和優勢。但輿論監督特別是網絡監督,由於自身的特點也會給一些不負責任的行為留下可乘之機,形成一些不負責任的網絡流言,造成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因此,《決定》不但明確要求發揮輿論監督、網絡監督的作用,而且明確提出要健全輿論監督機制,規范互聯網監督。這同樣是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條件。實踐証明,如果監督體制機制不建全,監督途徑方式不規范,也會對權力在陽光下正常運行構成負面影響。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體現的是廉政建設的整體思路

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一個老話題,又是一個常說常新的話題。68年前,毛澤東和黃炎培在延安的對話中,就以共產黨人特有的自信回答了黃炎培關於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的問題,提出讓人人起來負責,讓人民監督政府的主張。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一直致力於探索解決這個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問題作出的一系列規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採取的一系列舉措,是我們黨在這方面長期探索的最新成果,體現了時代特點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關於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整體思路。其中,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是根本,讓人民監督權力是對監督主體的明確重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讓人民更好監督權力、讓制度更好管住權力的前提。把這幾個方面有機統一起來,就能從根本上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目標。所有這些,體現了我們黨真正實現權為民所用而對權力運行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決心,體現了我們黨把握權力運行規律並遵行規律按規律辦事的科學態度,體現了我們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讓人民來監督權力的明確態度,體現了我們黨向人民承諾正確使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的誠意和自信。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僅是一種權力運行的具體方法,而且是一種根本的制度要求。《決定》推出的一系列制度,是對這一要求的及時回應。真正把這些制度落到實處,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充分認識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事關黨和國家前途命運,事關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來看待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問題。其次,要認真落實相關制度。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對權力進行制約監督,是一種新的工作要求,有些時候會對掌握權力的人構成一定的利益觸動,這就要轉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習慣,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再次,要在執行制度過程中以開拓創新精神不斷完善具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在這方面,《決定》和相關部門的制度已經明確了各方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規范,在制度執行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進行探索並在具體工作程序和方法層面繼續完善。

(執筆:戴焰軍)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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