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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高招信息“十公開”

2013年12月10日13:3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教育部要求高招信息“十公開”

  近日,教育部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此外,教育部要求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單位也要參照“十公開”要求,制訂相應的招生信息公開辦法。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是——

  ①招生政策公開。包括教育部制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據此制定的實施細則或辦法。

  ②高校招生資格公開。包括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名單,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院校,試點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特長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

  ③高校招生章程公開。包括高校招生章程應有學校基本辦學情況、學歷學位証書發放情況、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專業錄取原則及實施辦法、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學費標准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還應公布相應招生類型的報考條件、選拔程序、考核方式與內容及錄取規則等。

  ④高校招生計劃公開。包括經教育部統一分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類型招生計劃、預留計劃和使用原則以及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

  ⑤考生資格公開。包括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煤炭企業對口單招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

  ⑥錄取程序公開。包括各地確定的投檔規則、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計劃和考生志願征集辦法等。

  ⑦錄取結果公開。包括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錄取信息包括批次、科類、類型、院校、專業等﹔包括高校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等。

  ⑧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包括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

  ⑨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⑩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記者靳曉燕、晉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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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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