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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沉睡在中國農村的巨量資本

2013年12月09日08:34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喚醒沉睡在中國農村的巨量資本

  “1998年的房改政策曾帶來城市創業的迅猛發展。農民獲得承包地抵押權后,同樣可以使土地這種財產變現,從而獲得創業的資本、進城的資本。這是農民最大的一項財產權利。”

  □ 山東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秦慶武

  讓廣大農民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必須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權利。農民最大的財產是什麼?是土地。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歸農民所有。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全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為12.77億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約為2.5億畝。即便不包括農民承包的林地、草地等,據專家估算,僅承包耕地一項,每年將撬動1.3萬億元資金﹔而農村建設用地的價格可能高達130萬億元。激活土地這一農民最大的資產,必將喚起沉睡的巨量資本,給農民帶來巨大的收益。具體來看,《決定》將給我國億萬農民帶來三項紅利。

  第一,允許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

  目前,中國土地市場仍處於一種城鄉分割狀態,城市和農村土地享有不同權利。城市國有建設用地有正式的土地交易市場,實行市場定價,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想流轉,就必須通過政府征收轉換為國有建設用地后才可交易。目前的征地是壟斷制度,地方政府低價拿地高價賣出獲得土地財政,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最近幾年每年達到3萬億左右,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行農村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將改變這種城鄉二元結構的土地市場格局。長期以來,國有土地承擔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等功能,但面臨數量減少且日益觸碰18億畝耕地紅線的局面﹔而農村集體用地則面臨著僵硬、未盤活的狀態。盤活農村集體用地,彌補國有建設用地不足並形成統一的用地市場,就能在不改變耕地數量的前提下,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程度,並實現土地價值的最大化。此舉對於平抑房地產市場價格和推進新型城鎮化也是極大的利好消息。

  第二,賦予農業承包地抵押、入股、轉讓權。《決定》規定:“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制,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過去,我們的集體所有制形式是“共同共有”,落實不到具體的人頭上,因此,村干部作為村集體資產的實際控制人,可以侵佔甚至賣掉集體資產。決定提出要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的權利,實際上是變過去的“共同共有”為“按份共有”,將資產通過股份形式,落實到每個農民頭上。這裡,還提出一個有償退出權,非常重要。過去,集體組織成員離開農村,帶不走任何東西,現在就可以轉讓自己佔有的集體股份,帶著財產進城,這又可以為推進城鎮化提供重要的條件。農民承包地的抵押權非常重要。城鎮居民靠房產証抵押可以很容易得到貸款,1998年的房改政策讓城鎮居民獲得了房屋產權証,緊接而來的效果就是城市創業的迅猛發展,很多居民用房產抵押得到的資金來創業。農民獲得承包地抵押權后,同樣可以使土地這種財產變現,從而獲得創業的資本、進城的資本。這是農民最大的一項財產權利。

  第三,推進宅基地試點抵押、退出、轉讓。我國有2億多農戶,每戶農民都在農村有宅基地,近1億多畝。但宅基地既不可抵押,又不能退出,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目前城市房價遠超出大部分農民工的購買力,而老家的宅基地卻無法退出變現成資本。我國台灣省當年的城鎮化就得益於農民把家鄉的土地與房屋賣掉后可以在城裡買到房子。允許農民宅基地抵押貸款,就等於農民宅基地和住房變成了可以自己支配的財產。以此為支點,可以撬動中國農村的內需市場,從而可以換回國家整體經濟再快速增長30年。中國農村的農民一生中投資最大的一筆應該是住房,佔他們一生投資的60%。如果農民可以用自己所建房子進行抵押貸款,農村的內需就可以撬動了,他可以每年拿出一部分錢來干除了攢錢建房以外的事了。這也將有力地推動中國的城鎮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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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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