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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2013年12月08日09:3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怎樣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這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體工程。

  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依據

  上世紀50年代,適應計劃經濟體制運行的需要,我們按照全能政府的理念設定政府職能並構建政府體系。這個時期的政府負責對全社會的物質資料生產進行全面的計劃安排、監督實施,對全社會的物資交換與流通進行嚴格的價格管控和行政管控,對計劃體制內所有成員的薪金、收入作嚴格的制度性安排,對全社會所需要的安保、教育、醫療、勞保等公共性服務進行統一的計劃配置等等。這是主要依靠行政方式進行社會管理的政府。改革開放過程中,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伴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伴隨我國法治化進程,政府職能發生了很大改變,主要表現為政府行政管控的領域、空間被壓縮,政府職權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法規約束。但是,傳統的全能政府觀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支配著政府管理理念,使得政府管理行為在許多方面與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要求相沖突。這種情況既影響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公正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壓抑了市場經濟體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從市場與政府關系的角度,對政府職能的全新定位。要搞好市場經濟,就要正確界定政府職能,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承認、確定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那麼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就應當是輔助性的。相對於市場而言,政府在人們的經濟活動與交往中的職能應當是服務性的。這應當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根據。

  服務型政府的基本內涵

  第一,服務型政府不是不管事、不作為政府,而是要給市場經濟體制良好運行提供積極的服務和保障。市場不是萬能的,也有配置資源失靈的風險,所以政府有為市場提供宏觀調控服務的職能。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實施宏觀調控需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其中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配合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適當運用,並力求在運用這些調控手段時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同時,政府應積極促成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機制的形成,努力推動國際經濟治理結構完善,為國內經濟運行提供良好外部環境條件。

  服務型政府要給市場經濟運行提供監管服務。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對佔據市場份額過大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破壞環境行為等嚴格依法查禁和懲處。

  服務型政府要給市場活動主體提供各種公共性服務。在中央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職能的同時,地方政府要加強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政府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主要包括安保、教育、衛生、文化、社保等事項。政府有義務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公共服務包括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廣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的方式向社會購買。

  第二,服務型政府不是總攬一切的全能政府,而是要以簡政放權為原則,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服務型政府要全面正確地履行職能,就要尊重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淡化自身傳統上的投資主體角色,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政府可以通過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一般的投資項目決策,應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政府需要行使審批職權的是那些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投資項目。現實中仍然存在行政審批事項過多、政府行政審批權過大的弊端,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凡屬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政府審批。凡屬必須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以提高審批效率為著力點,規范審批活動。

  服務型政府要全面正確地履行職能,就要遏制泛行政化趨勢,使政府的事務歸政府,社會的事務歸社會。事業單位與政府職能部門身份混淆不清,是影響政府正確履職、提供良好社會服務的重要原因。需要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第三,服務型政府不是組織雜亂、力量軟散政府,而是要優化自身組織結構,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務能力。政府要給市場和社會提供有效、讓服務主體滿意的服務,就要大力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服務能力。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是這種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監督的原則,完善行政運行機制。政府各個部門要明確職責、理順關系,同時要統籌理順政府部門與黨群機構的關系。根據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的原則,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政府機構改革還包括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對行政區劃設置做科學研究、充分論証,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

  服務型政府是依法為市場為社會服務的法治政府

  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政府真正履行服務職能的前提。建設法治政府要努力做到以下要求:

  第一,要樹立依法辦事意識。執行法律是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員的首要職責。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識的主要渠道是學法。要完善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任職晉升人員法律知識考試和考核制度等,促進法律知識學習,強化法律意識培育。

  第二,要加強制度建設。要重點加強有關法規和制度建設,加強法規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序化,確保法規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謹防單方面體現部門意志,謹防小范圍體現專家意見﹔還要健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第三,要堅持科學決策。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要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還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第四,要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地方各級政府要排除地方保護主義,杜絕選擇性執法﹔排除人情干擾,杜絕不公正執法﹔排除權力意識,杜絕粗暴執法。各級政府要著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第五,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政務公開首先是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要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包括辦事公開。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由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都要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確保政府提供的服務公正。

  第六,要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審計部門、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加強財政、預算、投資審計和各種專項審計,加強對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的監察和問責,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

  (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執筆:張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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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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