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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之路(下)

俞可平(中央編譯局副局長)

2013年12月06日08:2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民主法治: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之路(下)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提高國家治理的能力?三中全會的決定已經提出了總的指導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線圖和重大的戰略部署。我在這裡特別想強調以下六點。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們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決定》指出,“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這裡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到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應當看它是否有利於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隻要是有利於“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有許多好的治理改革因為沒有上升為國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僅在小范圍內實施。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先進經驗。我們從來主張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當然包括政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於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証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等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我們應當具有當年鄧小平同志引入市場經濟那樣的胸懷和膽識,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有兩個基本因素影響著國家治理水平和效益,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良好的國家治理,制度是決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質也至關重要。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官本主義是長期支配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官員的權力本位,它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改革開放35年后,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現代核心政治價值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在一些領域和地方官本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我們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政治價值觀的教育,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和維護公民權利,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筑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決定》指出,“到二O二O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換言之,在7年內要初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其艱巨性可想而知。實現這項艱巨的戰略任務,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超越任何組織和群體的局部利益,而以中華民族和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著眼點﹔不僅要集中全黨的智慧,還要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不僅要有政治精英的參與,也要有普通民眾的參與﹔不僅要依靠黨組織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更要嚴格遵循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科學執政的基本方略。

  總而言之,隻有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反過來,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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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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