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開的力度越大,訴訟的數量越會減少,社會越和諧有序,全民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也會不斷提高
司法權作為一種國家判斷權,因其高度的專業化和程式化,往往很難脫下神秘的外衣。然而,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和信息傳播的大眾化,法庭由現實世界的“劇場”走向了虛擬世界的“廣場”,民眾對審判過程和裁判結果的關注一再升溫,司法神秘化的空間急劇縮小。比如,近來的“薄案”微博直播,“李案”網上圍觀,都改變了傳統意義上司法公開的內涵。
信息時代的司法公開,無疑會對一線法官帶來某種壓力和不適,質疑聲也隨之而起:捍衛司法權威,是通過重新披上司法神秘化的外衣,還是通過全方位的司法公開?這不僅是一種司法方法論的選擇,更是一種法律價值觀的革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審判公開,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在信息時代,司法公開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意義尤為重大。這是因為,傳統的司法公開局限於庭審公開和法律文書公開,傳播的時空范圍均可控。而信息時代對司法資訊的疊加傳播、迅速復制和成倍放大,對司法活動的規范、嚴謹和自律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同時也使當事人的私權利益被屢屢置於網絡輿論的裹挾之下。在多重價值相互矛盾和沖突的大數據時代,我們既要窮盡一切法律手段來捍衛私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空間,也要正確認識互聯網時代司法公開帶來的巨大價值。
對法官而言,司法公開是對其自由裁量權的約束和規范。在規定范圍內,將當事人的訴請是否成立、証據是否採信、適用的法律是否准確、權利義務的分配是否恰當等理由公之於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才能在法律的籠子裡運行。同時,一份好的裁判文書,可以全面展現法官的法律素養、文字水平和價值取向,是法官職業化水平的最好標尺,也是司法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因此,網上公布裁判文書,既是壓力和挑戰,也是推進法官職業化進程的重要契機。
對社會而言,司法公開可以更好促進誠信體系建設。比如,對一些制假售假和嚴重侵犯人民群眾權益的案件,通過網絡直播庭審和在網上公布裁判文書,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曝光,使其在二次進入市場時付出比守信人更大的代價,以儆效尤。司法公開也可以幫助社會成員進行有效的行為預期。通過公布裁判文書、提供便捷高效的檢索和查閱系統,為社會成員提供具體而明確的行為導引,便於公眾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判例來識別和判斷自己的行為后果,幫助其形成較為科學的行為預期,並選擇解決糾紛的具體方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司法公開的力度越大,訴訟的數量越會減少,社會越和諧有序,全民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也會不斷提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司法公開,恰可以從制度和程序上抵御外來干預。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要條件,而排除外來干預是依法獨立審判的重要保証。實踐証明,堅持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確保“干預必留痕、過問必留印、干擾必有責”,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才能夠樹立,人民群眾才能夠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