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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奕:法治中國的頂層設計

2013年11月26日09:06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法治中國的頂層設計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有關法治中國的頂層設計成為重要議題。在全會公報中,法治中國不僅是一項重要的政治建設戰略,而且正式成為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法治中國已經從宏觀的願景型概念化作具體的操作性方案,其整體戰略設計事關未來中國改革與發展的全局。

客觀的世情、國情和民情是法治中國頂層設計的基點。面對日益復雜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發展任務,法治建設的方略必須體現出能動的回應性。現代世界變動不居,法治精神卻相對恆定。“以不變應萬變”的古訓和“與時俱進”的現代精神,在法治中國的頂層設計中並不沖突。我們必須沿著法治的方向邁進,這是歷史潮流,也是民心所向。同時,我們必須不斷健全法律治理的體制機制,“建設法治中國”戰略的提出,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有力見証。無論對法治存在多少理論爭議,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法治中國凝聚了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深入推進的核心資源、海量智慧和基本共識。

公平正義的均衡發展是法治中國頂層設計的戰略目標。公允而論,當前中國發展態勢依然保持著強勁的經濟主導色彩,政府推動的作用至關重要。這就需要在保持政治穩定和思想連貫的前提下,充分釋放市場經濟的社會活力,形成良好的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在此背景下,法治中國的戰略目標其實是非常清晰的。這種戰略定位體現了“法治中國”與“中國法治”的重要差異:前者是貫穿於整體建設的宏觀戰略,后者是服務於具體領域的方案﹔前者需要縝密科學的頂層設計,后者更強調依法而行的執行力。

法治中國建設行動方案的設計必須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在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關鍵問題上取得新突破。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法治的內在支撐。法治具有強大的制度規范力和社會塑造力,可以為全面深化改革創造源源不竭的動力和生生不息的活力,同時還可以保証改革事業的有序和穩定。當前中國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求,都要求法治建設深入推進。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都離不開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歸根結底,法治中國遵循的治理思路,不同於傳統的思維,它彰顯的“均衡型國家”理念非常適合中國的實際。一方面,國家體系必須足夠強大,為公民權益和人民福利的保障和增進服務﹔另一方面,國家權力又必須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控制,確保其在確定的范圍,以正確的方式運轉。

具體而言,法治中國至少包含了六層戰略計劃:法治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諧社會、美麗生態和政黨領導。前五項屬於建設內容,黨的領導屬於實施機制。就戰略重點而言,法治化的執政黨領導居於首要地位,沒有黨的領導決策機制不斷優化,就很難確保法治中國戰略的設計和實施不走樣。有鑒於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點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確保改革取得成功。具體方案上,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各級黨委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

在法治中國的推進序列上,經濟法治化和政治法治化應當協調先行。經國濟世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最大的公約數就是厲行法治。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制改革與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的政治體制改革,都需要加強國家治理體系的法治化。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基本前提是推動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與依法執政之間具有緊密的邏輯關聯,但位於不同的戰略時序。依法執政主要指向黨的領導機制改革,依法行政則面對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問題。法治國家反對黨政不分,但也不能黨政切分,必須將執政和行政行為分別納入各自的法治軌道,共同服務於市場經濟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就強化法治的權威性和監督力而言,司法體制改革無疑是重心。在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基礎上,推動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建設,是未來法治中國的一大亮點。

有了國家治理法律制度體系的保障,文化、社會與生態建設的法治化才具備了堅實的基礎。相比於政治和經濟,文化、社會與生態建設所需要的時間更長、成本更大。與其說是人為設計式建設,不如說是自然演進型培育。國家必須抓住公共財政稅收這一關鍵手段,將發展成果讓廣大民眾公平分享,借此可以縮小社會差距,化解弱勢怨氣,增強理性溝通,改變短視思維,遏制生態破壞,創造美麗中國。細究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我們不難發現此種戰略思維的運用。建立現代法治化的公共財稅體制,對於法治中國的意義非常重大。

就更為細微卻又直接事關民生的社會治理工作而言,未來法治中國建設將更為注重平等基礎上的安全價值實現。安居才能樂業,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都是和諧社會的基石,都必須通過法治的方式加以確保。對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在當前政法工作中,“平安中國”與“法治中國”實質一致,“平安”是公平基礎上的安全,是法治核心價值的高度凝練。

時至今日,我們對未來法治中國的頂層設計尚未最后完成,因為任何頂層設計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優化,摸著石頭過河的試驗仍然是必須的。但可以確定的是,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節點,法治中國頂層設計的基本輪廓已經非常明晰,其內在戰略判斷和考量充分體現了法治思維,會對未來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產生重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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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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