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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強:社會強制與社會治理創新

2013年11月26日09:02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社會強制與社會治理創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矛盾凸顯期,實現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一方面需要通過黨和政府的柔性管理,通過黨的群眾工作來有效化解矛盾,消弭沖突﹔另一方面還需要從社會治理的實踐出發,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科學看待秩序維護中的社會強制問題。

所謂的社會強制,是指政府職能部門運用強制性手段建立和維護社會基礎秩序的過程。從社會和諧的基礎出發,利益協調的重點是關照最弱勢群體的利益。而我們知道,任何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佔主要地位的主體,都不可能輕易讓渡利益。而基於黨領導國家推動社會發展的有效性,任何政黨的制度化建設都需要強調制度框架內黨的社會強制能力。首先,社會強制作為社會治理中化解矛盾,約束權力邊界的技術性手段和制度化政策,在法治國家的目標下,本身可以被納入法治范疇而加以規范。其次,技術本身的精細化和規范化,一方面使得社會強制具有了物質前提,另一方面也決定了社會強制的必然性。在一個精密龐大的管理體系中,技術的強制性要求規制人們的行為,並通過規制保障了人們的自由不受侵害。最后,社會管理創新和基礎秩序維護的基礎是對信息的有效獲取,這個過程本身包含著對人們的行為強制,這種強制的道德基礎恰恰是所有人公平地享有不被侵犯的權利。

危機情境下的社會治理我們在工業社會談論社會和諧,必然繞不開危機情境。工業社會在提供人們極為便捷的交往和獲取知識與財富的機會的同時,其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也使得社會可能在轉瞬之間失去其全部的秩序基礎。中國人所具有的憂患意識和危機觀念,可以保証這個偉大的民族在面對各種風險挑戰中始終保有生機和活力。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產黨對危機情境的科學認識和把握,也是從根本上避免社會失范和失序的重要領導力量。而我們對危機情境的把握,在實踐上還需要有充分的人員、價值、物質、制度和政策的儲備。進入轉型期以來,中國社會時發多發的群體性事件凸顯了黨和政府社會治理的能力要求。社會治理過程不同於日常的管理,更強調發揮黨的領導與協調作用、政府的服務與管理作用,市場和社會的理性參與作用。在面對群體性事件時,不少學者強調危機管理,其實質在於強調危機控制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由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發育相對完備,社會群體本身對傳統危機有著相對成熟的應激模式,能夠在危機情境下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政府因此避免了承擔危機引發的全部壓力。隨著風險社會的來臨,社會認為政府應該對危機的化解與克服負有更多的責任,因此提出危機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在管理理念下,政府在處理危機的時候傾向於對事件本身的處理,危機應對的基本思路往往是將事態平息,較少考慮人們日常的利益或者價值訴求。危機的突發性和較強的擴散性,要求政府在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迅速採取措施將事件控制住,這個決策過程必然帶有應急與強制特點。但是現代社會危機成因的復雜性和多元交互特點,決定了我們一方面需要緊急狀態下的政府強制,另一方面基於防范和化解危機的需要,政府和社會更多的要在協調群體利益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中,通過有效的社會參與,避免危機促發要素的累積。即強制過程本身是保障社會良序和獲取社會支持的過程。也正是基於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的基本戰略。

促生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

社會治理新體制中國社會正處於急劇調整和轉型的關鍵時期,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帶來的管理效能改變和制度調整,對社會整合能力構成了現實威壓。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依靠國家強制來避免社會動蕩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是從政黨科學執政的邏輯出發,顯然,這種帶有應急強制色彩的管理過程,需要從理念到制度、方法都做出調適。一個時期以來,政府和社會都對壓力型維穩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應該說,任何時期,維護社會穩定是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的,也是有利於改革與發展的。但是,僅僅依靠壓力型維穩顯然是難以實現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因此,實現社會和諧、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在治理理念上需要轉變思維,進而形成制度化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新機制。一是把維護穩定建構在有效協調各方利益,尊重多元價值並形成科學價值引導機制上。中國傳統的管理體制一直都存有協調的基因,但在具體運行中,通過權力運行遏制可能存在的社會不和諧因素,是有管理體制的必然趨向。二是肯定人們合理合法的利益及其追求利益的過程,並在多元主體中完善協商民主,梳理權力邊界,實現利益表達的制度化。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改革開放中,由於制度不完善,存在較為嚴重的利益分化甚至利益侵害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多元利益集團甚至特殊利益集團。這些集團極易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現實需要出發,試圖左右改革開放的政策,甚至阻礙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完善利益表達機制,能夠在信息相對完備的環境裡,進行科學決策,協調各方利益和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三是確立社會穩定的綜合指標體系。當前,中央政府維護穩定的原則和目標在科層制度下經過層層加壓,會以令人難以想象的速度和方式覆蓋社會生活的全部領域。從組織行為學的視角分析,這一能力是任何政府和社會組織都期待擁有的。但是也要看到,若非制度完善和組織健全,這種快速傳導的將穩定視為根本目標的維穩體系,會直接鍥入傳統管理框架,形成以行政手段為主導的政府強制過程。因此,需要在廓清社會穩定的基本內涵和表征的基礎上,形成考核穩定發展的綜合指標,而非維護穩定的壓力指標。例如,在許多地方將上訪人數多少作為考核地方穩定的重要指標。這既否定了人民來信來訪作為信息溝通的有效機制,也會造成地方通過人身強制或者花錢買平安來克服上訪問題。因此,建構科學的維穩指標,是要從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原因入手,而非從社會失穩的表象入手。這才是克服急功近利表面光鮮,內裡糟糠的必然的行政行為。實際上,中央提出小康社會目標和中國夢思想,其落實過程必然在於凝聚社會力量形成發展共識,進而規避利益侵害,實現利益和諧。這是有利於推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但在實踐中,各種不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直接耗蝕了科學發展觀落實的物質基礎和制度平台。這一點,尤其需要在執政過程中加以糾正。四是以法治為核心,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穩步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形成社會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礎。

同時也要看到,中國當前頻發的群體性事件不能夠簡單視為權力濫用的結果,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社會民主有效發育中難以完全規避的現象。我們知道,撇開事件本身的非法性,近年來中國每年發生群體性事件超過10萬起,而涉訴涉案涉訪的各種事件多達200多萬起。這些事件很大一部分是公民維權運動,這也是社會發育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組織形式。在正常情況下,社會通過組織化行動,在法治框架內尋求自身權利保障機制,並擁有監督權力的能力。也就是說,人民當家作主,本質上體現著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有制度平台和物質保障。中國發展面臨的各種問題,需要黨引導人民在理性和與法治框架內逐步加以克服。

顯然,僅就社會強制力而言,它體現著工業社會執政黨的基本能力。但是同時也要看到,這種強制力是與社會理性和社會民主的實踐息息相關的。我們知道,民主的前提是對自由的期待和對權威的尊崇,即政黨能力必然體現為政黨執政中約束自身和社會、推進發展的制度要求,體現為制度被權威執行和模范遵守。就社會和諧與人民幸福的要求來看,社會強制的過程必然具有以下道德意向和價值目標:每個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都應該得到維護和尊重,每個人實現自身利益和價值的過程都不能夠損害其他人的利益。黨和政府控制的公共資源,依系於法律向全體人民公平開放。

社會強制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其所內蘊的善的追求和制度的邏輯是這種力量有效施行的基礎。援引康德的一句話:位我上者燦爛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人們對於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對於社會良序的維護,以及對於公共利益和制度權威的尊崇始終是並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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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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