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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漢:文化自覺的哲學意蘊

2013年11月26日08:34   來源:光明日報

導讀

文化的自覺就在於對文化尤其是精神性文化的兩大功能進行“以思想本身為內容”的“反思”,使之不異化。

通過對文化兩大功能、尤其是對精神性文化兩大功能能動性的反思,使文化擺脫異化,從而就能在“自知之明”中回歸到自身。這就是文化的自覺狀態。

特定歷史時期的文化自覺與否,從根本上說就是特定的文化在其兩大功能能動性的發揮中,能否在根本上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

文化及其功能

人總要通過實踐,建構“為我而存在的關系”(馬克思),改變自然物的形態和屬性,以滿足人的需要。處於為我關系中的客體就成為打上了人的“意志印記”的文化物,體現著人的本質力量。由為我關系組成的世界就是廣義的文化世界,包括器物性文化和精神性文化。

對於人來說,文化的功能首先體現為人通過文化作用於外部世界。每一代人總是在繼承和發揚前人留下的文化基礎上與自然界發生聯系。黑格爾幽默地把人躲在文化背后以達到改造自然目的的行為稱為“理性的狡黠”。其次,文化的功能體現為人類通過文化映現自身,達到自我意識。文化作為為我之物,是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於是人就能“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馬克思)。

文化的兩大功能賦予人以自由。“自由是在於根據對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認識來支配我們自己和外部自然界”(恩格斯)﹔“自由的首要條件是自我認識”(馬克思)。文化的兩大功能即人通過文化作用於自然界和人通過文化達到自我意識,正與自由的兩大要義相聯系。狹義文化即精神性文化同樣具有並且尤其能體現廣義文化的兩大功能。

其一,精神性文化改造自然的功能尤能體現其能動性。

人類通過實踐來改造世界。實踐“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還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列寧)。后一品格是指實踐是物質活動,前一品格與實踐的目的和方法相聯系。目的和方法是認識活動的產物,屬於理性范疇,具有普遍性品格,是實踐能動性的根據。實踐的普遍性品格體現了精神性文化改造自然的功能。

生產力集中地體現著人改造自然的實踐能力。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都是生產力構成中“物”的要素,隻有“被勞動的火焰籠罩著”(馬克思),才能形成真正的生產力。而“勞動的火焰”直接與勞動者的體力和智力相聯系。體力是有限的,屬於理性范疇的智力則是無限的。由此,就能理解精神性文化尤能體現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動性。

人們在實踐中必然發生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形成以制度等為載體的“社會組織方式”(費孝通),這就構成了屬於精神性文化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以影響人們交往方式的形式影響著人們的實踐活動,體現著文化改造自然的功能。這個功能是精神性文化所特有,而器物性文化所不具有的。由此,就能理解精神性文化尤能體現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動性。

其二,精神性文化映現自我意識的功能尤能體現其能動性。

精神性文化與器物性文化相比較,在本質上是在后者及其構建過程內化基礎上形成的觀念的為我關系,具有與后者的“直接現實性品格”相對應的“普遍性品格”。器物性文化總是以“直接現實性”的具體形式來映現主體,精神性文化則以普遍性形式來映現主體。“動物將自己的個體當作對象,因此有自我感,但是不能將自己的類當作對象”,而以普遍性形式來映現就意味著“將自己的類當作對象”,從而就有了“最嚴格意義上的自我意識”(費爾巴哈)。

精神性文化的“普遍性品格”與符號聯系在一起。人“生活在一個符號宇宙之中”,是使用符號的動物(卡西爾)。運用符號,精神性文化不僅能關照當下主體和過去主體,而且還能以“理想藍圖”的方式關照未來主體,從而就能使主體更深刻地映現自我意識。

主體包括個體和社會,因此還需要分析精神性文化對於社會主體達到映現自我意識的功能。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屬於以社會化形式存在的精神性文化,前者是社會自我意識的“本真”體現﹔后者是“物質生活過程的必然升華物”,是“意識到了的存在”(馬克思)。社會的自我意識的映現正體現在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的互動之中,舍此沒有其他途徑。

文化自覺在於對兩大功能的反思

費孝通把“文化自覺”理解為“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從而就能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文化對人的作用是雙重的,既能賦予人以自由,又能造成對人的壓抑、破壞和毀滅。文化的自覺就在於對文化尤其是精神性文化的兩大功能進行“以思想本身為內容”的“反思”(黑格爾),使之不異化。反思不僅是思想的,而且是實踐的。

其一,對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動性進行反思。

精神性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動性與實踐的普遍性品格和積澱為制度的社會交往方式的觀念形態聯系在一起。對文化改造自然功能的能動性進行反思就是對精神性文化中所凝聚的普遍性品格和制度的能動性進行反思。

在改造自然的實踐中,普遍性品格是無限的,它是能動性之源,但也有可能帶來災難。於是,如何正確地對待這個無限性就成為文化能否自覺的根據。在物質變精神和精神變物質的“飛躍”中,對於精神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夸大。

制度文化以制約人們交往方式的形式影響著人們的實踐,這種影響可以對體現人們實踐能力的生產力起促進作用,也可以起阻礙作用。制度即生產關系超越或落后於生產力,前者就會成為后者發展的桎梏。對此,尤其是制度超越,我們有慘痛教訓。如何正確地對待兩者之間的關系就成為文化能否自覺的根據。

其二,對達到自我意識功能的能動性進行反思。

精神性文化的“普遍性品格”尤其與符號相聯系,從而以社會化的形式存在。波普把這種存在類型理解為與物理世界和意識世界相並列的世界3。世界3是意識世界通過符號體系把其中的某些思想凝結在屬於第一世界的物質載體上形成的。他舉例說書籍就屬於世界3,一本書的紙張及用油墨印在上面的字符,具有物理形態,屬於第一世界﹔然而一本書中所體現的思想屬於意識范疇,是第二世界的一部分﹔因此世界3是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相結合的產物,是“人造物”。世界3包括了社會性知識、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在內的絕大部分精神性文化。然而,世界3盡管仍屬於意識范疇,但具有脫離個體意識的客觀性,並具有自身規律。如何正確地對待世界3所體現的“普遍性品格”達到自我意識功能的能動性,就成為文化能否自覺的根據。

宗教的產生正是人們把世界3在關照主體以達到自我意識功能異化的典型體現。“上帝之意識,就是人的自我意識”,然而這“並不是說信宗教的人會直接意識到他的關於上帝的意識乃是他自己的本質之自我意識,因為,宗教所固有的本質正是以缺乏這種意識為基礎”(費爾巴哈),而這種缺乏正是與世界3的離開個人意識的相對獨立性和能動性過度發揮相聯系。這種普遍性品格在達到自我意識方面的異化正是對文化自覺的否定。

社會心理盡管是社會自我意識的“本真”體現,然而作為自發的社會意識具有盲目性﹔意識形態盡管是“物質生活過程的必然升華物”,然而畢竟“在全部意識形態中人們和他們的關系就像在照相機中一樣是倒現著的”(馬克思)。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的兩重性決定了社會自我意識的實現必然體現在曲折的螺旋式的過程中。片面地夸大社會心理或意識形態在社會自我意識的能動作用,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過程中的任一片段或階段凝固化,都會產生拜觀念教和制度崇拜。這些都意味著對於社會自我映現所形成的異化,而異化正是對文化自覺的否定。

文化在人文精神中達到自覺

通過對文化兩大功能,尤其是對精神性文化兩大功能能動性的反思,使文化擺脫異化,從而就能在“自知之明”中回歸到自身。這就是文化的自覺狀態。

文化世界的發展不存在外在的目的或預設的目標,人是文化世界的存在及其活動的根本原因。人是文化世界的本體,盡管並不能由此把人理解為宇宙的中心。於是,文化是否意識到文化中的人本體並是否回歸到文化中的人本體,就成為文化是否自覺的根本標准和目標。人文精神作為文化世界的精神,體現著對作為文化世界本體的人的生命過程的理解,就其直接涵義而言,就是“世界萬物唯人為貴”。盡管人文精神的明確提出是在14、15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然而自從有了人和人所構建的文化世界,就有了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在與超人性的“神性”、非人性的“物性”和反人性的“獸性”的對立和統一中改變和展開其具體形態,從而具體地體現其時代特征。

在對文化“改造自然”和“達到自我意識”兩大功能進行反思時,就要看這兩大功能所發揮的作用是否與人文精神的時代特征相符合﹔如果相悖,那麼文化功能的發揮就處於異化狀態,這一歷史時期的文化就是不自覺的。由此就意味著生活在這一歷史時期的人的生命活動受到壓抑、破壞和毀滅。

人的生命過程在本質上“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馬克思)。這就決定了人文精神的展開在本質上體現著對自由的追求。哲學意蘊中的自由不僅在於如前所述,根據對必然性的認識來“支配我們自己和外部世界”以及“自由的首要條件是自我認識”,更在於“作為目的本身的人類能力的發展,真正自由的王國就開始了”。對於自由的追求就意味著人的能力發展或人的全面發展,由此意味著不斷地把外部世界作為“人的無機的身體”(馬克思),即外部必然性與內部必然性在更廣的范圍內和更深的程度上相互結合。於是,人就能進入到“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合一”(庄子)的這樣一種“物我一體”的自由境界。當然,這是一種理想境界,然而確是人類的最終價值訴求。用人文精神作為標准和目的來反思文化,特定歷史時期的文化自覺與否,從根本上說就是特定的文化在其兩大功能能動性的發揮中,能否在根本上體現人對自由的追求,能否在根本上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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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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