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伍捷:芬蘭清廉建設的經驗與啟示

2013年11月25日14:07   來源:紅旗文稿

芬蘭被認為是世界上清廉度最高的國家之一。他們的經驗是抓住“信任、法律、道德”三個方面建設,同時注意“法律必須清晰嚴肅,官員要高薪養廉,突出職業人士的道德意識,及時懲罰控制腐敗行為”四個環節。這些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1. 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裡。芬蘭遏止貪腐的第一利器是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細致、不斷更新,力求做到底線清晰、公開透明。芬蘭在上世紀70年代也是腐敗多發的時期。幾個大的腐敗案件都是發生在城市規劃部門和市政採購部門等有利於權力尋租的部門,如地鐵腐敗案、西門子行賄案等。此后重視清廉建設,完善了有關制度和法律,才遏制住腐敗。預防打擊腐敗行為主要在三個重點領域進行:一是負責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部門,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受任何收益都足以使人們對政府失去信心。二是國會議員。這些人受賄,就很難保証國會的決策不受影響。三是私人企業領域。他們可以在國內也可以在國外行賄。最近,芬蘭、歐盟頒布法律,涉及公司內部反腐敗,這些法律對所有在外國的公司都適用。與北歐幾國比,芬蘭在用刑法控制腐敗方面比較突出。芬蘭《公務員法》和《刑法》中有關於行賄受賄的條例,對公務員及政府雇員的行為加以規范。根據這兩部法律,中央政府及下屬各部門制定了具體的規章制度。特點比較明顯:一是構成腐敗犯罪的起點較低。不論實際上是否影響了公職行為,隻要收受了賄賂就足以構成刑罰的條件,利益賄賂不僅僅局限在金錢,也包括對公職人員家庭、子女未來的承諾等,隻要公務員的行為會削弱公眾對政府行為公正性的信心,該公務員的受賄罪名就成立。芬蘭流傳最廣的一句話是:“公務員可以接受一杯熱啤酒和一個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險了。”二是公務消費的規定十分詳細。為了防止公務員公私劃分不清,芬蘭政府各部門、議會、軍隊等部門均設有專職的管理人員,替出差人員按規定標准訂購旅館和車船票或機票。三是實行財產申報和公示。所有公職人員都要申報他們所有財產的狀況和收入來源。芬蘭實行金融實名制度和官員財產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和新聞媒體可以查閱到官員的財產、工資、納稅情況。四是完善的監察專員制度。監察專員向議會報告工作,與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無任何隸屬關系,其主要職責是監察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警察、軍隊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政府部門的部長除外。

2. 營造誠信為本、崇廉鄙貪的清廉文化環境。芬蘭人堅信,“很難強制讓一個人不腐敗”,“隻有自己內心的強大才是防止腐敗的利器”。與腐敗作斗爭不能隻靠風暴式打擊讓腐敗分子受到指責懲罰,關鍵要形成誠實信任的社會環境。芬蘭的反腐敗教育與其公平、平等的理念緊密結合,深深地植根於社會。這種理念的發展已有上百年了。因與公民意識聯系緊密,官員和平民就擁有共同的道德上的標准,都自願服從共同的規范。具體做法上,一是面向社會進行廉潔教育。芬蘭中學就開設法律基礎教育課程,培養公民的守法觀念。二是面向公務員隊伍進行廉政教育。芬蘭年輕人從大學畢業進入公務員體系后,最重要的就是通過培訓使其弄清“腐敗”的界限,即接受禮品或受請吃飯的上限在哪裡,個人的權限是什麼。三是重點抓執法系統的廉潔自律教育。一位赫爾辛基大學的教授對我講:“我對政府機構及其內部的公職人員都是信任的。他們受到良好的廉潔自律教育,各層級的權限清晰,下級無需請示上級的事,打招呼不太管用。我去警察局等部門辦事從來沒有擔心過不行賄就辦不成。當然他們可能犯錯,也可能理解法律有偏差,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和他們討論,甚至到法院起訴他們,但從來沒有想過通過行賄來解決。”芬蘭通過長期的廉政教育、完善的法律制度、各方面有效的監督,營造了崇廉鄙貪的濃厚文化氛圍,使得貪污受賄行為如同偷盜搶劫一樣,被視為卑鄙骯臟的不義之舉。近來外國的一個調查機構舉行全球一些大城市丟錢包交回實驗,芬蘭赫爾辛基因回收錢包最多而獲得世界最誠實城市稱號。

3. 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嚴懲腐敗行為。芬蘭人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利來舉報腐敗”。一是媒體的監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官員一旦有丑聞被曝光,就會威信掃地,甚至被起訴。比如芬蘭最近有一個議員接受別人送的戲票看演出,被記者曝光。因事出有因,雖然最終該議員未被送上法庭,但他的政治前途到此為止。二是社會團體的監督活躍。芬蘭約有11萬個民間團體,其中6.3萬個十分活躍。律師也有自己的機構控制自己的行為,能自我清除敗類。若你做錯了,會被組織清理出去。學者認為社會組織機構如果不這樣做,甚至參與腐敗,就會變成系統性的腐敗犯罪。這種情形是可怕的。三是公民的監督比較便利。在芬蘭,任何公民都有權自由地檢舉和揭發違法的政府官員。像芬蘭議會就設有網站,受理公眾對議員的投訴。

4. 實行嚴密的稅收監管,使高級公職人員腐敗難逃懲處。一般高級官員的腐敗行為不易受到監督,芬蘭政府通過遍布全國的稅收系統嚴密監視行賄受賄行為。如一位管理城市規劃的部長級官員自己花錢裝修房子,沒有向裝修公司要發票,稅收部門在對裝修公司的稅收審計中發現問題,質疑這位官員幫助對方逃稅,直到他解釋清楚,其中沒有任何可疑尋租問題才算罷休。

5. 從權力尋租的供求關系入手,有助於清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從行賄者講,目的是對官員施加影響,以使其決策對自己有利。在芬蘭已建立起比較好的組織通道。想對政府施加影響的人,有公開透明的通道從不同的層面展示其影響。比如要制定一個法律,就會有一些組織或社團出面,代表不同群體的利益,表達他們的訴求,通過各方面參與討論形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制定政策和法律,這樣,大大削減了通過行賄影響官員決策的必要性。

6. 把依法管理與促進社會公平密切聯系起來。芬蘭是世界上第一個修改罰款系統的國家,即把罰款和收入挂鉤,按被罰款人每天的工資來計算罰款額。如開車超速,開車的人是學生的話,罰款很少﹔若是公司的總裁,就要罰很多。比如前者是500歐元,后者可能就會達到1萬歐元。通過這一調節措施,促進了社會公平和公正,目前這一系統已推廣到其他北歐國家。

7. 大政府、大社會的治理模式。政府治理和社會管理兩者不能偏廢。芬蘭是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但政府這隻手也很強大有力,既強力參與社會建設管理,又不放鬆對經濟活動的調控。比如,在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的制定上,美國的法律與芬蘭非常不一樣。美國是談判式的,工業能做什麼,農業能做什麼,更多的是通過談判。芬蘭是命令執行的方式,由政府來制定統一的標准。這是兩種環境治理的模式,學者認為歐洲這種模式要好一些,環境保護不是能通過談判解決的,必須通過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來決定標准。談判既影響了效率,又為尋租留下空間,而由政府統一制定標准,既嚴肅、公平,又堵塞了可能帶來的腐敗。在芬蘭,大政府並不意味著小社會,政府非常注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事,都交給社會組織。把政府的部分管理事項下放或讓渡給有能力管理的社會組織,形成政府為主導治理、社會組織協調配合的良性管理格局,減少不必要的政府權力的同時,也減少了權力的濫用。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朱書緣)
相關專題
· 《紅旗文稿》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