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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地方法治建設積極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3年11月25日08: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央明確提出,大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地方法治建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法治的整體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法治建設的綜合水平,需要地方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扎扎實實的制度措施來充分體現法治原則的要求,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因此,著力推進地方法治建設,發揮地方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有效路徑。

  在本行政區域內維護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我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憲法上述規定表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負有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基本職責。

  對於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來說,至少應當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地方人大制定實施細則的,應當及時和有效地完成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二是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三是地方人大有責任對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規范文件進行有效的立法監督。隻有通過地方人大履行職責,維護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效實施,才能使得憲法和法律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普遍實施。

  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能否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有效實施,直接關系到法治中國的實現狀況。此外,法律、行政法規在解決具體法律爭議中的作用發揮得如何,也涉及國家法治的實現程度和水平。當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地方法院的判決中得到有效適用的總體狀況還有待提高。強化地方法治建設,必須認真落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地方法院判決中的適用性。隻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具體的法律爭議產生了法律上的約束力,國家的法制統一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在有關具體制度建設中體現地方特色

  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屬單一制,但不同地方區域的現實狀況差別較大。因此,法治建設需要因地制宜,體現地方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不同特點。地方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也應針對實際情況、體現地方特色。

  各具特色的地方法律制度是法治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法律制度與國家法律制度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例如,依據國家憲法和法律享有一定的立法自主權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制定的變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產生的地方法律制度等,都是國家法律制度的必要完善和補充。此外,由於各地方行政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也產生了諸多特有的法律問題,也需要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可見,地方法治建設要體現地方特色也是法治中國的應有內涵。根據目前我國地方法律制度的特點,著力解決法治中國建設在地方法治建設中所遇到的獨特問題,對於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體系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從法治本身的要求來看,法治所解決的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處理國家公權力相互之間、國家公權力與公民私權利之間以及公民相互之間權利義務形成的社會關系。法治對人們行為的要求不外乎是憲法和法律至上、法律制度健全權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及全民守法等。地方行政區域在建設地方法治過程中,首先應實施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將各種法律制度設置完備,保証各種法律制度運轉有效。其次,地方法治的工作范圍應當緊扣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這些法治環節,及時發現本行政區域存在的問題,分析研究可以改進和完善的具體制度措施和各種法律對策。最后,認真分析地方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公眾對地方立法的參與程度、地方政府的行政訴訟狀況等,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總之,地方法治建設要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關鍵是抓住一個“法”字,找准問題、找好路子,真正在本行政區域通過切實有效的制度建設來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執筆:莫紀宏)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5日 07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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