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矚目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重申了習近平上台伊始所強調的“依法治國”之國策。法治雖然不是全會所強調的唯一重點,但卻同深入發展市場經濟、建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一起成為最被強調的幾個重要問題。
雖然中國的國體有所不同,但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軌道,同大多數欠發達國家法治建設有相似之處,同大部分亞洲國家,特別是東亞國家也有共同點。這些后發國家法治發展往往有以下特點:法治發展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發展初期,重點是經濟發展,人權不是著重點﹔政府對法治發展採取實用主義的態度,即有選擇地根據社會發展在不同時期的需要,發展法治的不同方面﹔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人權保護等問題逐步被提上議事日程。
以立法為例,中國在改革開放的前期,以經濟立法為主。“依法治國”入憲是改革開放20年后,即1999年實現的﹔而“人權入憲”是2004年的事。這同中國在改革開放期間經濟發展的階段十分吻合:200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四千美元,開始進入中等發展國家的行列。根據世界大多數后發國家發展的經驗,人們對法治、人權的要求,以及與之俱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四千美元之后急劇增加。
現在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按購買力計算已經達到九千美元,屬於中高等收入國家。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中國在某些方面,比如法治,以及對貪污的控制的指數,與其他中高等收入國家的指數差不多,百分位數大約為四十。但有些方面,比如對待不同意見和各級政府的監管,則指數偏低。因而,現在三中全會強調“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是很合邏輯的舉動。
就中國特有的問題來說,首先包括法治發展不平衡。也就是說,東南沿海發達地區法治發展更成熟,而內陸欠發達地區的法治發展欠成熟。這一現象同中國整個國家的發展狀況是吻合的。西方發達國家,比如美國,相對來說不同地區的法治發展不平衡現象不如中國嚴重。
另外一個問題是,比起西方國家,中國的法治受政治影響大。對法治的影響,不單單來自政府方面,民眾方面的影響也很大,特別是以互聯網為媒介的民眾影響。從表現上看,中國政治風向標經常在威權和民粹之間搖擺,不穩定。中國的法治系統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因而,三中全會強調司法的獨立性是很必要的。
(作者為美國路易維爾大學政治學終身教授,陝西省“百人計劃”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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