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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釋義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3年11月22日08:52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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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是一份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要文件,對中國走什麼路、向何處去,以及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等帶有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作出了旗幟鮮明的回答。《決定》有許多閃爍著真理光輝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體現了我們黨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為更好地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我們組織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有關專家學者,圍繞《決定》提出的重要舉措,作了概要闡釋,供部隊學習參考。

1. 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水平是檢驗一種社會制度是否比較完善、基本定型的重要標志。過去我們說建設現代化國家,是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維度提出的,《決定》將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表述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制度和能力兩個層面豐富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涵。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決定》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深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等六個方面的重大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核心就是要全方位完善、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從而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2. 關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這是一個重大理論突破。黨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至今20多年間,對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我們黨一直在根據實踐深化認識、尋找新的科學定位。《決定》強調,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這些重大舉措,有利於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抑制和根治消極腐敗現象。

3. 關於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

摸著石頭過河是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富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重大戰略思想。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任何一個領域的改革都會牽動其他領域,同時也需要其他領域改革密切配合。《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加強頂層設計,就是要高瞻遠矚、整體謀劃。摸著石頭過河與加強頂層設計是辯証統一的,摸著石頭過河要在加強頂層設計的前提下進行,加強頂層設計要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基礎上來謀劃。隻有把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結合起來,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促進,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既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又高屋建瓴、綜合配套、系統推進,才能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提高改革決策科學性,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

4. 關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所有制結構逐步調整,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經濟、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比重不斷變化,增強了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進一步探索基本經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是必須重視的一個重大課題。《決定》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並從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這就在功能定位上,明確了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產權保護上,明確提出了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強調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這些重要舉措對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5. 關於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混合所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決定》提出“兩個不可侵犯”,強調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這就豐富和發展了十八大提出的關於“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重要思想,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理論的重大創新,是激發各種所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重大舉措。

6. 關於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在市場體系不斷完善的同時,市場分割、政府干預過多、市場發育參差不齊、壟斷等問題仍比較突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消除在商品市場、資本、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市場中存在的各種體制性障礙,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讓商品和各種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決定》圍繞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對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等五個方面做了具體部署,表明黨中央攻克體制機制痼疾、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的堅定決心,必將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7. 關於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直致力於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這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重要目標和任務。當前,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政府職能轉換還不到位,給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形成一定的阻礙。《決定》提出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明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健全宏觀調控政策體系、形成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這必將更好地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真正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8. 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已經不完全適應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完善國家治理的客觀要求,不完全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決定》提出了下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一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二是完善稅收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三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在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這對加快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建立公平統一市場、有利於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具有重大意義。

9. 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的趨勢沒有根本扭轉。《決定》提出了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諸如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這些必將有利於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10. 關於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

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完善開放型經濟體系、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決定》強調,要切實建設好、管理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並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這一舉措必將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

11. 關於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建設法治中國,確立了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法治建設的新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決定》明確提出,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決定》還將司法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提出了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新舉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等等。這些舉措,對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健全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權都具有重要意義,將有利於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12. 關於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反腐敗問題一直是黨內外十分關注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們黨探索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當前,反腐敗工作中還存在機構職能分散、責任不清、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處,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等問題。《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主要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對於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3. 關於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全黨上下作風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十八屆三中全會及時總結黨的作風建設的新鮮經驗,就進一步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決定》提出,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實行官邸制﹔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這些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以 “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狠抓作風建設的堅強決心。

14. 關於提高文化開放水平

提高文化開放水平,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拓展我國文化發展空間的重大戰略舉措。《決定》提出,要堅持政府指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方針,擴大文化對外交流,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和對外話語體系建設,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要理順內宣外宣體制,支持重點媒體面向國內國際發展﹔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支持文化企業到境外開拓市場﹔要鼓勵社會組織、中資機構等參與孔子學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設,承擔人文交流項目﹔要積極吸收借鑒國外一切優秀文化成果,引進有利於我國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經營管理經驗﹔要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這些重大舉措,有利於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引導人們更加全面客觀地認識當代中國,有利於維護國家文化利益和意識形態安全,有利於切實增強中華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響力。

15. 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教育標准的不斷提升,對教育內容、體制、機制持有各種不同的意見。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是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解決制約教育事業科學發展重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決定》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要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要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等。這些重大舉措,為教育改革指明了新方向、明確了新路徑,對於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16. 關於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已成為近年來人民群眾關切的重大現實利益問題。《決定》提出,要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這些舉措充分回應了百姓對提高收入、共同富裕的期待,必將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17. 關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關系人民幸福安康和社會公平和諧。《決定》提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等﹔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等﹔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這些重大舉措,有利於實現公平性與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18. 關於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30多年來,為緩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長期實行“一胎政策”,也產生了全國婦女總和生育率不斷下降、人口結構性問題日益突出、家庭規模持續縮減等負面影響。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生育意願也發生了明顯變化。面對這些新問題、新形勢,《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模,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有利於縮小城鄉、地區、民族之間生育政策的差別,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恢復正常水平﹔有利於提升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老照料功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9. 關於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

當前,我國現行互聯網管理體制存在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等問題。同時,隨著互聯網媒體屬性越來越強,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切實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重大現實課題。《決定》提出,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這為整合相關機構職能,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到打擊犯罪的互聯網管理合力,建立起多重層面的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確保互聯網可管可控,提供了有力支撐。

20. 關於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不僅包括軍事與國防安全問題,還涵蓋經濟、文化、外交、意識形態等領域的安全問題。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國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台統籌國家安全工作。《決定》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我們黨統籌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整合對內對外事務、創新國家治理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我們黨在捍衛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方面的決心和意志,對於加強國家層面的危機應對與管理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21. 關於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

隨著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的不斷推進,軍隊體制編制不合理、不順暢已經成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同時,兩個“不相適應”的問題依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決定》將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作為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內容,強調要緊緊圍繞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指導,推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進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體制改革﹔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不同方向部隊編成﹔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深入進行軍隊編制體制調整改革,有利於集成作戰要素、優化作戰力量,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扎實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

22. 關於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新世紀新階段,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深入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快發展,這既為軍民融合式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前景,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決定》提出,在國家層面建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這就把走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為搞好軍民融合式發展的頂層設計,在更廣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實現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指明了方向。《決定》提出,健全國防工業體系,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改革國防科研生產管理和武器裝備採購體制機制,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這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強軍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速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努力形成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軍民深度融合的發展格局打下了基礎。《決定》還就改革完善依托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域,深化國防教育改革,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深化民兵預備役體制改革,調整理順邊海空防管理體制機制作出了部署。這為加強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對於實現富國和強軍相統一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23. 關於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單靠某一個或某幾個部門往往力不從心,這就需要建立更高層面的領導機制。《決定》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主要職責是統一部署全國性重大改革,統籌推進各領域改革,協調各方力量形成推進改革合力,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全面落實改革目標任務。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改革的高度重視,也充分表明了中央的改革決心,有利於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確保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有利於保証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任務和各個環節落到實處。

24. 關於人民是改革的主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的共同事業。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是改革的動力所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實踐是改革的智慧源泉,廣大人民群眾的滿意程度是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准。《決定》提出,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要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這些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的執政理念,有利於最大限度集中全黨全社會智慧,最大限度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有利於凝聚共識、攻堅克難,譜寫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歷史新篇章。

(執筆:曾華鋒、夏志和、熊杏林、李 東、蓋立閣、晏湘濤、李輝億、楊華文、張遠軍、任會芬、劉宗勝、曾皓、鮑翊平)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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