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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2013年11月22日08:34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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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風險

地方政府性債務是指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專門成立的基礎設施性企業為提供基礎性、公益性服務直接借入的債務和地方政府機關提供擔保形成的債務。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指地方政府承擔債務而無能力按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應產生的后果,導致政府財政不能正常運轉,影響對於公用事業投入等。

造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地方政府舉債超過了地方經濟和財政承受能力。二是舉債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經濟效益,導致債務被拖欠,最終由政府財政兜底還款,使用單位的債務風險就轉化為財政風險。

國家審計署2013年6月發布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

結構性減稅

所謂結構性減稅就是“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一種稅制改革方案。既區別於全面的,大規模的減稅,又不同於以往的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結構性減稅更強調有選擇的減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自2004年以來,我國一直在進行結構性減稅,如全面取消農業稅、增值稅改革從東北試點到逐步完善准備推向全國、出口退稅適時調整、統一內外資所得稅、多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標准等。

從效果看,這些政策都起到了擴大內需、優化經濟結構的作用。在當前經濟形勢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實施結構性減稅,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值得期待。

(記者 崔文苑整理)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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