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明
保障世界糧食安全,投資是關鍵。全球70%的貧困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業投資與農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解決糧食安全問題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農業投資主要來源於公共和私營投資,各自又包括國內和外國投資。各類投資的對象與目的不同,雖有所交叉,但總體來說是互補的,不可相互替代。國內私營投資大部分來自農民,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經濟產出為目的,主要集中在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農業初級產業和下游服務業領域,是中低收入國家農業投資的主要來源。國內公共投資主要來自各級政府,重點用於私營投資不感興趣或難以提供的公共產品與服務,如科技研發推廣、資源管理、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體系等,是農業投資的第二大來源。外國公共投資主要來自各種發展援助資金,重點彌補發展中國家政府投資的不足,也可能直接涉足農業初級產業或下游服務業。外國私營投資主要來自公司和個人,以投資者自身經濟利益為目標,客觀上可能給當地農業發展和糧食安全帶來益處。
目前全球發展中國家農民對農業資本存量的投資是政府投資的4倍多,是其它各類投資總和的3倍多。在可預見的將來,農民自身投資佔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還將延續。這意味著任何旨在改善農業投資的戰略都必須把農民及其投資決策放到中心位置。基於這一考慮,聯合國糧農組織2012年的旗艦報告《糧食及農業狀況報告:投資農業創造美好未來》呼吁制定以農民為中心的投資戰略,圍繞支持、引導和服務農民投資,加強能力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完善公共服務、加強投資監管,建立政府、援助機構、民間團體及私營部門與農民之間的伙伴關系,以提高農業投資的數量和質量,實現可持續的世界糧食安全。
以農民為中心的投資戰略要求政府及其發展合作伙伴履行四項基本職責。一是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包括穩定透明的投資政策,清晰的資源和資產權屬,完善的農村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體系等。二是調整公共投資的方向,將稀缺的公共資源盡量用於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回報率的公共產品,如科技研發與推廣,自然資源管理,基礎設施與市場體系建設,機構發展與人力資源開發等。三是加大對小農戶的扶持力度,幫助他們增加生產性資產,提高生產效率,融入價值鏈,更好地與市場對接,增強應對自然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四是加強對私營投資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投資者採用包容性的發展模式,創造更多機會讓當地農民參與農業價值鏈,保障農業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環境可持續性。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2011年頒布的《國家糧食安全范圍內土地、漁業及森林權屬負責任治理自願准則》和正在磋商的《負責任的農業投資准則》提供了相應的政策框架。
(作者系聯合國糧農組織投資司高級經濟學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