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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延遲退休設“緩沖期” 究竟緩沖什麼

2013年11月20日08:37   來源:証券時報

原標題:延遲退休設“緩沖期” 究竟緩沖什麼

  18日,人力社保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涉及的社會保障內容的改革進行了解讀。據悉,在將來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制定並公布之后,還將設定幾年的“緩沖期”,即經過幾年的准備才會正式實施。

  “延遲退休”這個話題爭論了很多年。隨著《決定》的公布,如今再討論延遲退休是否可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既然《決定》稱“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表明延遲退休的改革大局已定,留給我們思考的空間是,如何參與有關延遲退休政策的制定,如何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表達每個人的心聲。

  大概是因為改革設計者意識到了延遲退休沒有得到公眾廣泛支持,所以才特意設定幾年的“緩沖期”。那麼,設“緩沖期”究竟“緩沖”什麼?筆者以為,首先是“緩沖”公眾的不滿情緒。之前,多次民調結果顯示,超過九成的公眾明確反對延遲退休。如果很多公眾不支持,推行延遲退休政策顯然達不到預期效果。

  設“緩沖期”就可以留出一定時間爭取公眾理解和支持。可以說,這是一種很聰明的做法。在“緩沖期”,有關部門既可以做大量解釋、說服工作,還可以在與公眾的互動中吸收民意、民智,用於政策落實。隻有如此,延遲退休政策才能夯實民意基礎,順利推進。因為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可能在民意反對、質疑中取得成功。

  其次是給相關立法工作留出時間。現行退休年齡源於20世紀50年代《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顯然,在正式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之前,必須要立法修改這一規定。隻有如此實施延遲退休才有法律依據,才能名正言順。否則,可能與現行制度有沖突。

  第三,利用“緩沖期”為延遲退休爭取有利條件。之前很多人不支持延遲退休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和理由,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社會保障不到位、養老待遇不公等,也是造成公眾反對延遲退休的原因之一。這次的《決定》涉及養老金統籌、養老制度並軌、社保繳費費率調整等方面,試圖構筑一張完善的保障網。

  如果養老金全國統籌早日實現,養老制度並軌早日推行,顯然,這樣的積極改革就能消除部分公眾的不滿情緒和種種疑慮,為延遲退休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也就是說,社會保障相關改革先行,就能給公眾帶來更多好感,也能為延遲退休創造好的輿論環境。如果急於推行延遲退休,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再從國內外大環境來說,目前推行延遲退休時機也不成熟。從國外環境來說,盡管一些國家已經或正在推行延遲退休,但幾乎都遭遇本國民眾反對。比如,今年9月波蘭就發生10萬人抗議延長退休年齡。雖然國內還沒有推行延遲退休,但民調結果已經說明問題。在此背景下,如果草率推行延遲退休並不理智。

  設幾年“緩沖期”,我們的改革既能從國外吸取經驗和教訓,也能緩解國內情緒。這樣,就能降低改革成本和改革風險。另外,漸進式延遲退休也是理性的做法,因為,延遲退休在國外也是“摸著石頭過河”。一言以蔽之,延遲退休設“緩沖期”,實際是在為民意與“官意”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創造條件。

  當然,設“緩沖期”也為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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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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