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這指明了今后價格改革的方向,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
1.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是具有高度靈敏性和靈活性的市場調節手段,價格上升時刺激供給、抑制需求,價格下降時刺激需求、抑制供給,這往往比政府直接配置資源能夠更加及時有效地促進市場供求動態平衡,促進資源向更有效率的領域集中。
《決定》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我們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認識的一個新的重大突破,無論在理論上、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將這一重大判斷和基本要求落到實處,必須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不是空洞的、一般的要求,而是要通過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場優勝劣汰等具體途徑來實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價格是扭曲的,資源配置就會失去正確的導向,資源配置的結構就不合理,資源配置的效率就不高。隻有當價格是合理、有效、靈敏的,才會引致資源配置的結構優化和效率提高。多年來,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經濟發展所付出的資源環境成本較高,價格扭曲是重要原因之一。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迫切需要進一步理順重大價格關系,推進資源性產品和其他要素價格改革,疏導多年積累的價格矛盾,更好地利用價格杠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理順價格關系,使價格能夠經常地、動態地反映供求關系,充分發揮價格杠杆的調節作用,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個由市場起決定作用的價格形成機制。價值規律的作用要通過價格變化來實現。因此,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是理順並保持合理價格關系、優化資源配置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
在改革和發展實踐中,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是具有高度靈敏性和靈活性的市場調節手段,價格上升時刺激供給、抑制需求,價格下降時刺激需求、抑制供給,這往往比政府直接配置資源能夠更加及時有效地促進市場供求動態平衡,促進資源向更有效率的領域集中。我國的價格改革持續深化,價格變化更好地反映了市場供求,這反過來又調節市場供求,從而極大地活躍了城鄉市場,促進了生產流通,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改善了人民生活,並推動了國際經濟交流合作與競爭,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可以說,新的價格形成機制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要件。
2.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凡是能夠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都要放開價格管制,放手由市場形成價格,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對那些暫不具備條件的,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導向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並創造條件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決定》提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這為今后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明確了前進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體系不斷健全,市場發現價格、形成價格的功能不斷增強。我們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價值規律、市場經濟規律,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原則上講,使市場在價格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應當貫穿於價格形成的全過程、各領域。這就要求我們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凡是能夠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都要放開價格管制,放手由市場形成價格,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對那些暫不具備條件的,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導向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並創造條件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貫徹《決定》精神,政府定價要注重在“減”、“放”、“改”方面下功夫。“減”,就是在科學論証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的范圍和具體品種,包括對自然壟斷行業也要加以細分,使政府定價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要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制,為減少政府定價創造條件。“放”,就是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對於部分可以由地方政府價格部門制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一步下放給地方政府價格部門,以就近管理,更好地反映當地實際。“改”,就是進一步改進政府定價方法,規范政府定價行為,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3.深化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領域價格改革,要堅持市場化方向,提高市場化程度。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要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統籌兼顧國內與國際、中央與地方、產區與銷區、農民與消費者等多重因素和利益關系。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必須深化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及農產品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真正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真正通過更加合理有效靈活的價格杠杆,優化全社會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首先,深化成品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堅持市場化方向,提高市場化程度,凡是能夠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都要放開由市場決定和調節﹔暫不具備條件完全放開的,也要積極建立符合市場導向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其次,大力推動交通運輸價格和電信資費改革。在交通運輸方面,要堅持鐵路運價改革市場化取向,創造條件將鐵路貨運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增加運價彈性,建立依據運行速度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確定鐵路客運價格形成機制。同時,要逐步擴大民航實行市場調節價格范圍,進一步提高民航價格的市場化程度。電信資費改革方面,要按照擴大市場准入、促進公平競爭、提高服務質量的要求,規范電信資費行為,對電信增值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加強對電信資費套餐和互聯網接入資費行為的監管。
第三,逐步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涉及多方面因素,十分復雜,需要科學論証、慎重決策、穩步實施。要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統籌兼顧國內與國際、中央與地方、產區與銷區、農民與消費者等多重因素和利益關系,建立健全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以利於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市場供求基本平衡、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和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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