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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財稅改革事關改革總目標

2013年11月18日09: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經濟學家論道全面深化改革

三中全會破天荒第一次把財稅體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聯系在一起,把它和實現國家治理和現代化相對接,從而賦予財稅以“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地位。

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主辦的“2013中國經濟發展論壇”17日在北京舉行。本屆論壇以“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改革與發展”為主題。會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部長李毅中,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鄭新立,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對剛剛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精神進行了重點解讀。

高培勇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之后,很多人都認為對財稅體制改革意義重大,對此他很認同。其重要性不僅表現在財稅體制改革在《決定》當中佔有多大的篇幅,是不是單獨立項,更重要的是放在了什麼樣的位置上。

此次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財稅體制改革非常重視,最主要表現在破天荒第一次把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聯系在一起,把它和實現國家治理和現代化相對接,從而賦予財稅以“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地位。在《決定》中講基礎的時候沒講“之一”,講支柱的時候用的是“重要”,這樣的表述就把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凸顯了出來。

高培勇認為,深入理解《決定》對財稅體制改革的表述,需要尋找到可以依循的線索。就和人體結構一樣,它也有一些基本的構建。財稅總要有收入,收入又存在基本結構,於是第一個構建就是財稅收入。收入了錢就要花,所以結構之二是支出。第三,收入和支出要有管理支撐。第四,因為財稅主要指政府的收支關系,而政府是有級次的,因此處理不同級次政府之間的關系又是一個基本的線索。這樣,理解財稅體制改革就可以從收、支、管、體四個方面進行。

首先看收入。

當前我國的稅收制度,如果以稅種結構來做分析,最大的一塊是一般流轉稅,然后是特殊流轉稅和其他流轉稅,這三個流轉稅相加佔到總體的七成。再看兩個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加起來隻佔26%。

流轉稅是間接稅,所得稅屬於直接稅。“改革財政收入結構,應該像女士們減肥一樣,要減的一定是臃腫的部位,要添上去的是薄弱的部位,也就是說三中全會在這一方面是要把間接稅佔比改小,把直接稅佔比增大。”高培勇說。

再看稅收的來源結構。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其它企業,在中國的土地上,全部稅收收入來源的90%以上來自企業,真正來源於個人的稅收隻佔不足10%。那麼從結構均衡的角度去看,就要減少企業稅,增加個人稅。

理解了這兩方面,改革的路徑就能描繪出來了。高培勇表示,所以《決定》在稅收制度改革方面,開宗明義就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這實際上講的是在減少間接稅的同時增加直接稅,在減少企業稅的同時增加個人稅。這是為了稅收制度能夠體現公平,稅制結構能夠優化,而且要把現代稅收制度作為一個重要考量而納入到改革當中。

其次看支出。

據高培勇介紹,僅就財政收入佔G D P比重來看,2002年中國隻有25%,但是如果把其它包含掌握在各個部委手中的各種基金收入都算入其中,整個政府支出佔G D P的比重在35%以上,中國的宏觀稅負已進入到偏高狀態。所以在《決定》當中提到了“穩定稅負”的概念。總體來說,財政支出是減不下來的,政府支出也是壓不下來的,能夠做的就是控制它的增幅,因此本著務實的態度穩定收入,同時提高財政收入支出的效率。

第三個線索是預算管理。

中國目前整個政府收入從構成上來講基本上可以分為六大塊,最大一塊是稅收收入,第二塊是財政收入當中的非稅收入,第三塊是掌握在各個部門手中的各種基金性收入,第四塊是土地出讓金收入,第五塊是社會保險收入,第六塊是國有資本經營上繳的利潤。這幾塊收入目前在管理上和規章制度大多是對立的,財政收入基本是規范的,政府基金收入、社會保險收入、國有資本上繳利潤大體是備案制管理,人民代表大會是隻審不批。在管理層面上,分屬各個政府部門,不能做到統籌安排。因此這次提出要規范、透明,實際上指的是目前的預算管理是不規范不透明的。

高培勇表示,要實現規范和透明,就要把所有政府收支按照同一的性質、同一的制度加以管理,把政府的收支關進統一的制度籠子,實現財政收支等於預算收支等於政府收支。這三塊本來是一回事,但是在當前的中國卻是不同的,財政收支隻大體等於預算收支,而不等於政府收支。所以在三中全會《決定》當中提出要“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相對來說前面的更重要,因為政府的賬目向全社會公開,就好像丑媳婦要見公婆一樣,見公婆之前總要梳洗打扮一番,自己的濫賬往往還是隻有自己清楚。

第四個線索是財政體制。

財政體制體現的是不同級次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當前的中國,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部分的財政收入,其中很少一部分會被存起來,作為中央預算金的來源﹔此外,中央政府自己花的錢大概佔1/3﹔最大的一塊則是通過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途徑撥付給地方政府。從地方政府的角度看,過日子的花銷除了自己掙的錢之外,還有相當一塊,大體上能佔到一半要依靠上一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

高培勇說,這不是本來意義的分稅制,因此要改,方向仍然是1994年所確定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力爭實現分市、分稅、分管這樣的全面的分稅體制。這在《決定》當中進行了很明確的表述,一是“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二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實際上就是告訴大家,這次財稅體制改革的目的不僅僅是增強中央在財政上的宏觀調控能力,也要逐步讓地方財政走出目前的困境。(記者 方燁 梁倩 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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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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