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經濟
《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所謂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在同一經濟組織中,不同的產權主體多元投資、互相滲透、互相貫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產權配置結構和經濟形式。從宏觀層次來講,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制結構的非單一性,即在所有制結構中,既有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也有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還包括擁有國有和集體成分的合資、合作經濟﹔而作為微觀層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共同出資組建的企業。混合所有制的典型組織形式是股份制公司。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當今世界各國發展的潮流,經濟成份中混合的多少,取決於不同國家不同階段市場和區域發展的客觀需要,混合經濟的比例會按照市場的需要動態調整。《決定》中沒有明確國有和民營參股比例,這也意味著在競爭性企業中,國有和民營企業都有機會控股。
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專業的國資運營平台。國務院國資委曾先后明確了中國誠通集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中國國新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經營的試點單位。若干地方政府也設立了專業資產經營平台來解決困難企業重組和退出問題。這些平台在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國有投資公司也在不少地方作為投融資平台、結構調整平台、資產經營平台,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獨特作用。
《決定》加強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和設立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即國企監管重點由原來的“管資產”轉向“管資本”。其目的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通過國資的運營和投資來對資源進行更加優化的配置,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通過戰略重組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當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有資本收益俗稱國企“紅利”。2007年,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根據行業性質不同,目前一般競爭類國企的紅利上繳比例是10%,資源類上繳比例是15%,軍工科研類的上繳比例在5%。經國務院批准,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也明確要求,適當提高國企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此次《決定》進一步擴大了上繳比例,廣大群眾將更多享有國有資本收益。 (記者 李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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