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理論

全會探索“官邸制” 專家:范圍僅限省市縣一把手

韓旭
2013年11月16日10:25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原標題:全會探索“官邸制” 專家:范圍僅限省市縣一把手

  近年來,在老百姓對政府的不滿意因素中,官員腐敗一直居高不下。其中“餐桌上的腐敗”(大吃大喝)、“馬路上的腐敗”(公車私用)和“擺在大街上的腐敗”(名下擁有多套房產)三大腐敗被廣大民眾所不滿。

  昨天下午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官邸制,專家分析,這將是針對官員擁有多套住房的腐敗問題推出的一記重拳。

  □大事記

  1998年改革前

  我國實行的是住房實物分配制度,不僅僅是領導干部,所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的職工都是由“單位”分配。房屋的所有權可能是屬於單位,也可能是屬於政府,而居民隻擁有使用權。當居民調離其單位后,必須向原來的單位交出住房。

  1998年7月

  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從同年下半年開始全面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2000年

  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省部級干部的住房規格和貨幣分房的要件,被認為是官邸制的雛形。

  探索實行官邸制

  □改革內容

  ◎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違規配備公車,不准違規配備秘書,不准超規格警衛,不准超標准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什麼是“官邸制”?

  “官邸制”是一種官員的住房制度。它既是中國官員福利住房的一種傳統,也是許多國家目前多採用的官員住房制度。

  在國外的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規定,官員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須公開透明,對最大住房面積標准做嚴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眾監督機制和政府監督機制,嚴查各種以權謀房等官員住房腐敗現象。

  實施官邸制可以作為抑制國有資產流失和預防住房腐敗的一項有效措施。

  將職位和住房相挂鉤,形成“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汪玉凱

  □解讀

  保護國有資產預防住房腐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昨晚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官邸制作為一種官員住房的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我國官員獲得住房總是伴隨著公權力的使用。最開始有官員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名義建設自有住房,出現了以職權低價“團購”住房。官員名下擁有的住房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而這其中很多住房是官員在其任職期間利用其公權力從國家手中以低價買入的房產,而官員的房產在市場中流動時則按照市場價,這樣低價買高價賣就容易出現國有資產流失。所以,實施官邸制可以作為抑制國有資產流失和預防住房腐敗的一項有效措施。

  反腐學者、湖南商學院王明高認為,此舉最大的意義在於將各級官員的相應待遇以制度化的形式規范化。王明高說,中國古代,其實有類似官邸制,縣官以上相當一部分官員實行的都是這種制度。官邸制把各級官員的相應待遇用制度的形式規范化了,是將中國幾千年的官本位文化從制度層面上規范起來。

  省市縣一把手納入實施范圍

  汪玉凱指出,在我國探索官邸制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三個先決條件。首先要明確的是,這個制度的實行范圍僅限於掌權的、重要職位的官員,比如縣級、市級、省級的一把手,而其他公務員住房通過市場化、貨幣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慮范圍內。

  其次,在實施官邸制的過程中,大家要對這項制度達成共識,沒有認識上的一致,就沒有制度上的執行。

  第三,官邸制先從試點開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后,再擴大范圍。

  汪玉凱認為,從制度設計完善性上講,縣級帶頭推行是有可能的,因為這一級的領導人最容易出現以權謀房的情況,也容易導致與百姓之間的隔膜,所以要從問題發生的地方開始改革。他建議在縣級摸索出成功的經驗后,再市級、省級的逐級向上推廣。

  王明高也表示,中國實行官邸制應當從縣級做起,但並不包括所有領導班子,可以從縣委書記和縣長開始。市一級則可包括管人、財、物的重要崗位。

  系統聯網監督官員及其親屬

  “我們最終要將職位和住房相挂鉤,誰在這個職位上,誰就享受同等級別的待遇,這要在政策中明確表達出來,形成‘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汪玉凱說。

  雖然官邸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官員購房特別是以權購房的行為有所約束,但汪玉凱還指出,官邸制並不是一個萬能的制度,它不能解決所有出現的官員住房問題,僅隻能解決重要職位官員在任期間的住房,減少官員佔多套住房的情況。

  那麼,官員進入官邸后,可否以自己的名義或家庭成員的名義去買房?對其購房套數有無要求?汪玉凱說,從政策實施的角度上說,實施官邸制勢必將有配套的制度和監督措施出台,會對官員本人及其親屬購房數量、面積等做出明確,並實施監督。而從技術層面上說,可以通過基礎調查摸底,將官員及其親屬的信息捆綁在一起聯網起來,一旦購房,將可從系統內查到其擁有的套數,對官員及其親屬購房進行監督。

  設計補償制度保障卸任官員

  任職期間有房居住,那麼官員退休后離職后怎麼辦?以后住哪兒?這一問題成為實施官邸制又一個需要配套解決的問題。對此,汪玉凱指出,除了在官員任職期間內對其在市場上購房做出規范和約束,還需要在官員任職期滿后對他的生活有保障。

  “這就需要設計補償制度,無論是市場化還是貨幣化的補償,比如可以給這些任職期滿的官員一定的貨幣補貼,可以讓他拿著這些補貼到市場上購買住房。也可以通過一些政策,比如政策房可以讓這些官員優先購買等。隻有讓退下來的官員也能有合適的住所,他們住得安心,也能得到社會的認可。”汪玉凱說。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沒有首爾戶籍的公務員一律不得在首爾租買房屋,這是韓國對公務員的一種廉潔自律規定。但這也導致不少公務員卸任后要麼回老家,要麼隻能在首爾郊區租房子。”王明高強調,在執行官邸制時,一方面要求實行官邸制的官員要廉正純潔,但也要對其卸任之后的生活有所保障。

  本版採寫京華時報記者韓旭

(責編:謝磊、趙娟)


相關專題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熱帖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