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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精粹)

張怡恬:公平分配機會資源

2013年11月11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社會提供給個人的發展機會,也是一種資源,其分配狀況代表了社會進步程度。習近平同志深刻指出:“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這三個共同享有,就包含了公平分配機會資源之義。公平分配機會資源,不僅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而且是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效益的重要條件。

社會公平體系由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結果公平構成,其中機會公平起著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如果沒有機會公平,權利公平和規則公平就會失去實質意義,公平也就無從談起。隻有在公平合理的機會分配基礎上,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權利公平和規則公平,保障並促進結果公平。當前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固然是收入分配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機會分配不均的結果。

機會分配不僅深刻影響社會公平的實現程度,而且是經濟發展效率的重要決定因素。如果獲得機會的人並不勝任崗位,就會造成生產效率下降乃至較大的經濟損失。隻有公平分配機會資源,讓真正有才華的人獲得機會,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上,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發展效率和生產力發展水平。

完善社會規則是實現公平分配機會資源的基礎。現有的一些政策和法規中還存在地域或部門保護傾向,地區差距、行業差距也影響了機會公平的實現。因此,應當特別注重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為著眼點來完善制度體系,科學制定規則,打破城鄉二元分割體制、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保障人們的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規則一旦確定,任何人都必須自覺遵守,不能允許特權存在。

消除人們獲得機會的能力上的不平等,是實現公平分配機會資源的先決條件。這一不平等,是由個人不能控制的背景或所處環境差異造成的,比如所處地區、受教育和勞動培訓的機會、家庭出身、性別乃至家庭結構和家庭負擔等。如果不加干預,上述因素不僅會對個人造成影響,而且可能造成社會階層固化和貧窮的代際傳遞。讓有相似稟賦、個人努力和偏好的人擁有大致相同的受教育機會和發展前景,是公平分配機會資源的基本要求。為此,必須大力發展公共基礎教育,促進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發揮它在調節機會分配、提高人的能力方面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11日 07 版)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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