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10月,中央召開十五屆三中全會,集中研究農業和農村工作問題。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總結了農村改革的基本經驗,明確了農業和農村工作跨世紀發展的目標和方針,對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保持農村穩定作出了全面的部署。通過貫徹落實這次會議的精神和部署,開創了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新局面,保証了農村順利實現了跨世紀發展的戰略任務。
(一)
十五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正值農村改革20周年。經過20年的改革發展,農業和農村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糧食產量大幅度增長。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供給由過去的長期短缺變成總量大體平衡,豐年有余。二是農村二三產業得到大發展,佔農村經濟的比重超過了70%,農村經濟結構和勞動力就業結構趨於合理。三是農民收入逐年增長,農民生活明顯改善,開始由溫飽向小康的跨越。
同時,農村的社會事業和其他方面都有了很大發展,社會明顯進步。農村改革的成功,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全面改革作出了巨大貢獻。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農村的發展,農業和農村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有,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基礎不牢固,戰勝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強﹔農產品雖在總量上可以滿足全社會的需求,但在品種、質量上仍然不適應市場的需求﹔教育、文化、衛生等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和城市相比還顯滯后。
除此之外,當時面臨最突出的問題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與農民負擔加重。兩個問題交織在一起,矛盾突出。農產品豐富以后,過去靠增產、提價增加農民收入不行了,必須調整結構,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的農業,而調整結構又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再加上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即將進入尾聲,大量農產品進入國內,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農民負擔加重則是因為有些地方的農村政策落實出現問題。特別是穩定土地關系的政策和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有些地方落實得不好。農民很不滿意,干群關系緊張。
十五屆三中全會召開前,江澤民同志在安徽考察時提出:實現跨世紀發展的目標,難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項任務,就是保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中央決定十五屆三中全會集中討論農業農村問題,在當時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
(二)
十五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高度評價了農村改革2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創造的豐富經驗。例如,必須承認並充分保障農民的自主權,把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作為制定農村政策的首要出發點﹔必須發展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探索和完善農村公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必須堅持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為農村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必須從全局出發,高度重視農業,使農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協調發展等。《決定》按照十五大確定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和總體部署,從經濟、政治、文化三個方面,提出了從二十世紀末起到2010年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並確定了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堅持的十條方針。
會議總結的基本經驗的核心,遵循了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基本思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確定農村經濟政策的首要出發點,是充分發揮我國億萬農民的積極性。江澤民在安徽考察時提出,必須在經濟上充分關心農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我們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農村改革之所以獲得巨大成功,就是堅持了這個正確的出發點。
沒有農民的積極性,一切就無從說起。而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要做到兩點,一是保障其民主權利,二是保障其物質利益。農村改革20年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給了農民自主權,使農民物質利益得到保障,農民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村快速發展。這是最基本的一條經驗,今后任何時候都要堅持和牢記。
(三)
十五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跨世紀的戰略目標,就是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對農村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有一些重大決策事關農業農村發展的全局,起了基礎性作用。
一是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會議提出要抓緊制定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的法律法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對於違背政策縮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機動地、提高承包費等錯誤做法,必須堅決糾正。在此后的許多年,我國的土地政策就穩定下來了。
二是提出搞農村稅費改革。逐步改革稅費制度,加快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的立法。正是根據會議的決定,國務院成立農村稅費改革三人工作小組,啟動農村稅費改革。后來取消了延續2600多年的農業稅。
三是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會議提出,要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盡快形成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為農民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迫切需要。要根據各類農產品的不同特點和供求狀況,採取相應的方式和步驟,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
四是加快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本建設。要大干幾年,把大江大河大湖的干堤建成高標准的防洪堤。1998年洪水造成了損失,中央下決心加強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本建設。當時國家不像現在有錢,卻干了那麼大一件事情,治理長江和黃河。
五是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中央提出退耕還林的重要決策。調整森工企業的主營方向,變伐木為營林,有計劃地停止天然林的採伐,切實保護大江大河上游的森林植被。
(四)
十五屆三中全會在對農業農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的同時,還對農村改革發展的一些重大理論問題進行了闡述,作出了科學的論斷。
一是關於家庭承包制。當時有爭論認為現代農業不要搞家庭承包經營。會議明確了家庭承包經營符合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規律,使農戶獲得充分的經營自主權,能夠極大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家庭承包經營符合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可以使農戶根據市場、氣候、環境和農作物生長情況及時作出決策,保証生產順利進行。
此外,家庭承包經營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一個經營層次,是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不能把它與集體統一經營割裂開來,對立起來。
二是關於農村的所有制結構。《決定》明確,必須大膽探索農村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不斷完善農村的所有制結構。農村改革實質上就是調整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系。鼓勵和引導農民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和股份合作制經濟,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有了會議精神指引,農村的二三產業發展很快,農民的就業渠道拓寬,農村市場空前活躍起來。
三是提出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改革的任務。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為支撐,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
四是關於農業產業化。《決定》指出,農村出現的產業化經營,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連成一體,形成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機制。這樣做,能夠有效解決千家萬戶的農民進入市場、運用現代科技和擴大經營規模等問題。
通過貫徹落實十五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和會議通過的決定,開創了我國農業農村工作的新局面,保証了農業農村經濟順利實現了跨世紀的發展目標。
(作者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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