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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李林: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

2013年11月07日08: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道德的紅線不能觸碰,法律的義務不能棄、道德的責任不能丟。

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環節,是弘揚法治精神的基礎工程。全民守法,不僅要求全體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學法、守法、用法,而且要求一切在華工作、學習、生活、旅游的外國人、外國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無中國國籍者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法治國家建設和20多年的全民法治宣傳教育,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法治觀念不斷提高,全民自覺守法的形勢越來越好。同時也應看到,我國公民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違背法治精神的現象和問題。這就需要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體制改革、強化憲法和法律實施、持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法治系統工程來解決。弘揚法治精神,實現全民守法,要在全體公民中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這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處理好學法與守法的關系,做到知行統一,學以致用。這裡的關鍵是要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具體行為習慣做起。凡是法律禁止的,都不去做﹔凡是法律提倡的,積極對待﹔凡是法律保護的,依法去做。

處理好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做到維權與守法的統一。在法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國家的責任,維護自身權益是公民的權利。但在任何情況下,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努力必須合法、合情、合理,決不允許以違法犯罪的方式、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方式、侵害他人權益的方式進行。

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做到守法與有德的統一。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行為規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道德的紅線不能觸碰,法律的義務不能棄、道德的責任不能丟。

從公民積極守法的角度來看,弘揚法治精神,實現全民守法,要求公民以積極作為的國家主人翁態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執法、倚賴司法、努力護法”。

信任立法,就是切實堅持民主立法,使廣大公民通過直接或間接參與立法,保証我國立法是公平正義和人民意志與利益的集中體現,進而確信尊重法律、遵守法治、維護司法權威就是尊重自己的意志、維護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幸福。

配合執法,就是要在信任法律和法治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配合行政執法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和依法從事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稅收執法、食品安全、生產安全、金融秩序、環境資源保護等執法活動。

倚賴司法,就是要求全社會信仰法治,廣大公民遇到矛盾糾紛等問題時要依靠法律,特別是倚賴司法制度和司法機制來解決。在法治社會,司法是化解矛盾、處理糾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公民維護權利、討要“說法”、解決糾紛、尋求救濟最權威、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徹底改變靠上訪、信訪、群體性事件、制造謠言以及靠找門路、托關系、鬧領導等非法方式來解決矛盾糾紛的非法治觀念和錯誤做法。

努力護法,就是要求公民不僅自覺學法守法,而且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同違法活動和犯罪分子作斗爭,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秩序和他人權利的違法行為作斗爭,同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瀆職濫權、貪污腐敗等行為作斗爭。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07日 07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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