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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青:越是信息化,越要正規化

——正規化建設的時代思辨

張海青

2013年10月22日08:34   來源:解放軍報

導讀

伴隨我軍機械化與信息化復合建設高速發展的進程,官兵思想觀念與社會文化思潮的交融、部隊編制調整與武器裝備發展的時差、軍隊建設需求與法規制度保障的矛盾等現實問題也在逐步顯現,影響和制約著我軍全面建設的質量效益。要保持我軍戰斗力生成提高的勢頭,就必須再次審視並及時優化信息化與正規化的內在關聯,在集中精力抓信息化建設的同時,毫不放鬆地推進我軍正規化建設,以正規化水平的持續提升確保戰斗力的穩步提高,為實現“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強軍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以貫之——正規化既是建軍的具體任務,更是建軍的基本理念

“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是我軍建軍的長期任務,正規化作為其中一項主體目標,既是我軍的一種建軍方法和成功經驗,同時也是一種建軍精神和基本觀念。“吾道一以貫之”,始終堅持不渝地推進正規化建設,正是我軍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的重要秘訣之一。

強固:正規化的思想域作用。堅決聽黨指揮,絕對忠誠可靠是我軍能打仗、打勝仗的根本所在。要從思想根源上把不同來源的官兵凝聚成具有統一意志和旺盛斗志的戰斗集團,必須認識到正規化建設在形成觀念意識、精神認同和道德規范中不可取代的強化鞏固作用。正如克勞塞維茨指出的那樣,“戰爭的精神要素,主要是通過這個團體的制度、規章和習慣固定起來的”,正規化建設是規范軍人行為、提高軍人覺悟的一項根本性、經常性的基礎建設。正規化要求做到“五統”,首要是統一指揮﹔正規化所強調的“四性”,核心是組織紀律性。我軍的歷史經驗証明,但凡正規化建設抓得緊、抓得實,政治信念就能統一、作風紀律就會嚴明,作戰能力就有提升。正是正規化與革命化這種不可切斷的“生命聯系”,使其成為延貫我軍建軍歷程的基本理念。

聚合:正規化的組織域作用。前蘇聯元帥索科洛夫斯基指出,“軍隊組織建設的基本原則是,使組織形式符合戰爭要求和作戰方法,使技術兵器和人最有利地結合起來”。組織結構力是軍隊戰斗力的主體構成要素之一,也是正規化建設作用的主要領域。在信息技術深入應用於軍隊建設的形勢下,體制編制與技術發展是否匹配,單元要素與作戰體系是否契合,作戰編組與作戰效能是否相稱,組織運行與制度機制是否協調,對軍隊建設和戰爭全局的影響越來越大。在我軍新型武器裝備列裝明顯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初見成效之際,尤其需要加大編制體制與配套法規的正規化建設,找到並確立一種結構力轉化率最大的模式,以優化的結構力實現人與武器效能最佳的聚合力。

匡正:正規化的方法域作用。“制勝的真正秘密在於軍隊教育、紀律和訓練”。正規化所強調的計劃性、准確性,則與信息化的本質要求高度一致。目前,過分依賴以大項活動牽引和推動部隊建設的現象較為突出,不按規劃好的“路線圖”抓建設謀發展,建設進度和質量得不到保証的有之﹔隻顧抓比武競賽課目,其他課目粗訓偏訓漏訓的有之﹔青睞“土辦法、土規定”,部隊管理質量未見提升,官兵意見卻逐漸增多的有之。究其原因,是追求短期效應和眼前政績的思維弱化了正規化建設力度,無疑會對部隊戰斗力建設的長遠發展產生嚴重影響。隻有按既定規劃推進建設、按訓練大綱組訓施教、按條令條例管理部隊,才能在全面建設中有效防止方向偏差、避免內容偏差、降低落實偏差,使部隊建設與信息化同步、與實戰化同頻。

與時俱進——正規化既有延續的原則要求,更有創新的時代需求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每一個時代的理論思維,都是一種歷史的產物,它在不同時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時具有完全不同的內容”。在軍隊構成和知識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黨的十八大再次強調“與時俱進”,是正規化應對信息化時代挑戰與機遇的另一個重要遵循。

適應正規化內涵的全維性延展。信息時代的軍隊正規化建設已從某一領域、某一層面的“單維度”拓展到多領域、多層面的“全維度”。長期以來,我軍抓正規化建設的重點大多集中於管理領域,難以適應信息化條件下軍隊全面建設發展的需要。我軍的正規化建設不能僅僅停留於“統一設施、規范內務、訓練隊列”的行政管理層面,必須要覆蓋部隊戰備、訓練、教育、管理的全維度,並使其成為各級正規化建設領導者和組織者的一種共識。正規化建設改革要從局限於客體層面,延伸到主體層面與機制層面,切實破除用機械化時代的機制去運行信息化時代建設的阻礙,下力調整與改進建設理念、法規制度以及方法措施,使之跟上時代需求,從而為正規化建設提供一個有力的支點。

克服正規化可能的逆向性衰變。辯証唯物主義的一條基本論斷是,事物的發展總是螺旋式上升的。《羅馬帝國史》中這樣描寫羅馬軍團的衰落:早期的羅馬軍團能夠全副武裝在非洲的烈日下連續行軍而士氣高昂,而后期的羅馬軍團在日耳曼涼爽的氣候下卻不停抱怨頭盔和盾牌太重。這種退步除了社會環境等因素外,軍隊建設失去規范性與嚴格性也是主因。歷史警醒我們,一支軍隊在編制體制、紀律條文、武器裝備等保持不變甚或有所進步的情況下,戰斗力仍然可能會發生逆向性的衰退。正規化不能停留在表面,滿足於紙面制度和外在形象的規范,再多的條文,得不到有力執行也隻能是一紙空文。正規化不是單純的等級分明,脫離群眾路線的官僚主義隻能使軍隊失去最穩固的根基。隻有切實糾正“四風”,克服這些可能的逆變,正規化才能始終保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應對正規化前行的時代性挑戰。時代發展和技術進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思維活躍,正規化建設如何找到那條真正通向“羅馬”的“高速路”,無疑是擺在我軍建設設計者、領導者與執行者面前的一個重大難題。要積極適應信息化條件下軍情變化,及時調整軍隊組織結構、建設內容標准、運行機制體制及行為規范要求,防止軍隊建設的隨意性、分割性、封閉性和不穩定性。同時,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成果支撐正規化建設發展,立足部隊實際需要,合理運用信息化方法,注重吸納信息資源創新部隊教育訓練內容,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完善部隊基礎設施,形成涵蓋思想政治建設、戰備建設、實戰化訓練、武器裝備更新、編制體制完善等全方位的有效方法路子,為打牢正規化建設基礎,豐富正規化建設內容,提高官兵正規化素養提供可靠支撐。

依法治軍——正規化既要嚴格的制度保証,更要官兵的自覺執行

隨著軍隊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需要用法規規范的范圍愈來愈寬,規范的要求也愈來愈高,習主席所強調的“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這一強軍之基,正是推進軍隊正規化建設的核心要義之一。而“法治”“嚴治”的實現,則需要從制度到文化的各個層面加以規范與引導。

法治首在治法的深入。法是時代的產物,正如商法“刑棄灰於街者”的嚴苛與漢法“約法三章”的寬鬆都是時代需要的產物一樣,我軍“治法”同樣要建立在深入時代、緊貼軍情的基礎之上。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集團軍以下施行的戰備訓練法規近60個,管理法規和規章近130個,一般官兵掌握和執行都是難題,治法的精細化成為當前依法治軍的重要課題。“法”要涵蓋全面,正規化的更高層次,需要完備的法規為支撐,從基本的管理,到教育、戰備、訓練,都必須消除明顯的法律法規空白區和漏洞﹔“法”要相互協調,制定法律法規的各職能部門必須強化工作聯動和信息互通,確保出自多門的各種法規沒有明顯沖突﹔“法”要易於理解,軍法的受眾是廣大官兵,應當避免過於繁瑣的條目和晦澀難懂的用語,確保官兵能掌握、會運用。通過著力建立配套的法規體系,從規則上解決困擾部隊建設質量提升的制約性問題,確保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並將正規化建設本身推向更高的層次。

法治重在執法的不苟。“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無法可依源於客觀認知和治法能力的不到位,能夠通過主觀的努力加以彌補,而有法不依則是主觀意識和實際行為的放縱甚至對抗,危害不僅在於使得非法或非正規的現象得不到糾正,更在於打破了軍隊本應奉行不悖的紀律信條,使官兵不尊重法治的權威、不信服法治的公正、不遵守法治的規則,長此以往,正規化的根基將被侵蝕一空。越是信息化程度高,官兵思維活躍的時代,越要強調從嚴治軍,用一絲不苟的執法糾正和震懾一切違背法紀的行為。當前,因長期處於和平時期,建設精力擺布失衡帶來的“非正規化”傾向在不斷侵蝕我軍官兵的意識與行為,管理鬆懈、紀律鬆弛、作風鬆散的現象不容忽視,警示我們必須用嚴格的政治要求、嚴格的軍事訓練、嚴格的管理教育、嚴格的檢查監督把法規制度落到實處,防范和嚴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行為,確保軍隊始終組織嚴密、協調一致、運轉自如。

法治根在守法的文化。守法是一種社會的基本共識,同時也是一種文化氛圍。信息化的發展需要以法治化為保障,用嚴格的、硬性的和持久的紀律監督約束官兵行為是確保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治標”之舉,“治本”還在於逐步將“自覺守法”“依法辦事”變成領導決策、機關指導、部隊建設和官兵履職的准則。正如德國軍事家魯登道夫所言,“軍紀將整個軍隊凝聚為一體,惟有如此,軍隊才能發揮效力,才能保証軍隊有統一意志的行動。”同時“軍紀不應扼殺個性,而應發展個性。軍紀應當引導大家擯棄自我私念,整齊劃一,向一個目標邁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必須注重培養良好的作風、嚴明的紀律和正規的秩序,潛移默化地建立起一種敬畏法規、尊重法規、遵守法規的整體環境,使遵規守紀進化為既不用外部監督,也不要意志控制的習慣養成,最終形成一種集體性的文化氛圍,當源於精神領域的“非正規化”失去滋生土壤,正規化的目標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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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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