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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輝:積極培育知識產權法律文化

2013年10月12日08:17   來源:光明日報

 自上世紀80年代知識產權法頒行以來,經過3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但與此同時,社會公眾卻對知識產權的性質、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等問題認知程度較低,因而形成我國知識產權立法水平高、守法程度低、執法困難的現狀。筆者認為,缺乏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土壤,是造成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

 法律文化可以分為器物、制度以及心理和價值觀念三個層次。器物以及制度層次的法律文化相對比較容易建立和完善,但心理和價值觀念層次的法律文化卻需要一個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培育過程。知識產權法律文化觀念表現在人們對知識產權及其相關法律文件的態度、信念、情感、習慣之中,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社會主體的相應法律實踐或法律行為,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內容及其發展方向。與制度形態文化的直接性、強制性和他律性不同,心理和價值觀念層次的法律文化往往以間接或自律的方式發揮作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將對知識產權的意識演變為自身態度,進而發展成習慣和傳統,最終形成文化迫力,再輔以外部輿論的影響,使得社會公眾能夠自覺地遵守知識產權法律以及維護各項知識產權制度。

 認識到法律文化的重要性,我們就再也不能隻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設而忽視法律文化土壤的培養,否則必然會造成一手硬、一手軟的局面,不利於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和自覺的形成。隻有使對知識產權的尊重成為一個社會所有個體思維方式和價值體系中的構成部分,才能最終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秩序。為此,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制度保障,打擊侵權行為。國家應進一步將知識產權與科技、教育、經濟等政策相結合,通過積極引導以及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大力扶持創新產業。相關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首先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要做好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深入基層,針對普通社會公眾,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環境的打造。例如,可結合每年的“4·26世界知識產權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營造知識產權法律文化氛圍,並形成一系列特色活動,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長期的培育進程中逐步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信仰的價值觀念。

 發揮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作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不僅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的價值理念,也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標。因此,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不能只是專業教育,更應該借助這個平台加強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雖然絕大多數高校都已面向全校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了知識產權通識課程,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進一步將這些通識課程規范化,並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使這些課程既具備專業性又容易被學生接受和喜愛。要在相關的理工科院系開設知識產權的相應課程,有針對性地加強知識產權的教育,這實際上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和專業化拓展。

 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主體作用。要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揮積極性和能動性,增強創新意識,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措施,注重提高成果轉化能力,積極將創新活動中產生的新知識、新技術應用於社會,不斷產生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從而形成創新研究的良性循環。這樣一來,創新主體以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就會深切意識到創新的價值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進而在觀念上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並將這種意識融入到企業等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當中去。 

重視知識產權培訓,探索更為合理的培訓方式,設置更為科學的培訓內容。知識產權培訓在整個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過程中佔有重要地位。通過培訓,可以將高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連接,將高校前沿的知識產權理論和理念與社會中的知識產權實踐相結合,從而將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根植於社會這個大環境中。實踐中,要制定規范化、系統化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對象,設置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層層推進。在培訓內容的設置上,要走出“實務問題遠重要於法律理論問題”的認識誤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基礎理論以及法律文化的教育,逐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融入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之中,內化為他們的自覺選擇。

 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知識產權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基礎和保障,該制度的完善是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礎。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是法律的簡單移植,它必須與我國的科學技術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知識生產者的投入通過一定的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得到相應利益,同時還能通過適當的限制和利益平衡措施使相關社會公眾獲得一定的實際利益並樂於在承受范圍內向權利人支付相應對價。隻有從我國的發展實際出發,繼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社會公眾逐步認識到此項制度的意義,逐步將其內化為人們自覺的守法意識和行為方式,從而為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作者單位:西北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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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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