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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者有屋 老有“所”養

2013年10月10日08:31   來源:經濟日報

新加坡建設組屋不僅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需求,而且不斷增值的房產也為人們的老年退休生活打下了一定基礎

新加坡是世界上公共住房問題解決最好的國家之一,在政府倡導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下,新加坡500多萬人口中,約有82%的人口都是居住在政府組屋裡(其中80%擁有自己購買的住房,2%是租賃住房),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新加坡政府1964年出台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宗旨是要讓每一位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享有自己的居所。為此,新加坡政府多年來投入了大量的財政資金,至今已建造100多萬套組屋,以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需要。這同時也為人們的老年退休生活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在新加坡,每個人都要靠自己養活自己,政府不會為個人發放養老金,個人所能花的錢就是自己年輕時積存的公積金,而公積金的多少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工資收入。工資收入越高,公積金的存款越多﹔工資收入越低,公積金的存款相應也越少。新加坡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立法強制個人儲蓄、採取完全積累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不僅有效地解決了新加坡的養老難題,而且對新加坡的社會經濟穩定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証。

在擁屋率很高的新加坡,以房養老也是一種常見的模式,且實施住房養老模式比較成功

在新加坡,退休者可以將自己的住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並按月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現金收入,而退休者本人仍可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新加坡55歲以上的老年人被社會統稱為樂齡人士。這些樂齡老人既可以從公積金賬戶中領取養老金度日,也可以將自己的房產出租,以租金養老。對於一些住房面積較大而又無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政府則鼓勵他們以大房換小房,將換房的淨收入用作老年日常開支,或是購買保障型投資產品。

新加坡政府還專門為獨居或隻有老兩口在一起的老年人提供一種樂齡公寓,這類公寓通常面積在40平方米左右,價格低廉。此類公寓使用權一般為30年,可延長使用期但不能轉讓和繼承。

另外,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一些非常人性化的養老政策,如在購買房屋上兼顧養老的優惠政策,即願意與父母住在一起或者比鄰而居的,在購買住房時將享受政府的優惠補貼﹔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允許把房屋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個機構處分,剩余養老金則交給其繼承人。對於那些白天在家無人照顧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二合一家庭中心”,將托老所和托兒所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老少集中管理,既順應了社會的發展需要,解決了年輕人的后顧之憂,又滿足了人們的精神需求,增進了人際交往與溝通,防止了“代溝”的出現。

不斷加快的人口老齡化速度,迫使新加坡政府不斷轉變傳統的管制思維,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來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老齡產業

新加坡主要從三個方面重視做好養老事業:一是統籌養老保障。多年來,新加坡已經形成了以中央公積金制度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運作體系,較好地解決了老年人在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的社會難題﹔二是倡導居家養老。新加坡注重發揮家庭養老功能,並重視家庭對社會的重要性,倡導保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結構﹔三是規范機構養老。新加坡的機構養老是政府、社會、家庭以及個人等多方面共同參與的養老機構,是政府制度性保障措施和社會團體及民間組織所提供的各類福利共同發揮作用的機構。

不僅如此,新加坡政府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來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老齡產業。目前,新加坡政府對養老機構的扶持主要採取如下措施:一是在養老設施的建設上,政府是投資主體,一般會提供90%的建設資金﹔二是對養老機構的各項服務和運作成本提供相應的津貼﹔三是實行“雙倍退稅”的鼓勵政策,允許國家福利理事會認可的養老機構面向社會募捐。由於新加坡政府周到的服務和配套優惠,每年都吸引近百億美元的投資,既保証了新加坡經濟的穩健增長,也極大地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對公共財政的壓力。(記者 陶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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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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