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與法治是一個事物的兩面,彼此以對方為存在前提。但是,在具體發展時段上,市場經濟或法治可以有先有后。但總體而論,必須保持一致。法治建設的相對滯后不僅影響到經濟的發展,甚至從根本上掣肘經濟的發展。相對於經濟的發展,中國法治發展是滯后的。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又有領導責任不力和路徑選擇模糊等問題,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
增長法治發展動力。對於經濟的發展,無論是學者還是官員以及民眾都有加快發展的動力。學者是引領社會前行的燈塔。在經濟發展的問題上,學者動力是充足的。於官員而言,經濟發展的動力也是充足的。官員的政績主要表現為經濟的增長。於民眾而言,同樣有加快發展經濟的動力。經濟發展了,民眾可以直接受益,可以享受到物質生活帶來的滿足。這是從學者、官員、民眾這三個群體所進行的解構。但是,對於法治的發展,動力就不像經濟發展一樣充足。可以說,學者期待加快推進法治。學者懂得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正、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要靠法治,因為法治可以理順各種利益關系,平衡不同利益訴求,從而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與減少社會矛盾和糾紛。民眾期待法治。因為法治可以讓社會個體權益得到切實保障,讓社會個體普遍有一種安全感,讓社會個體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讓社會個體活出做人的尊嚴。但是,對官員而言,卻不能一概而論。從某種程度上說,現代法治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依法治政府。對一部分官員而言,依法規范自己手中的權力,如同革自己的命。正如李克強總理指出的,“改革中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緣於此,實踐當中,一部分官員選擇性地適應法律。盡管這只是部分官員的態度,但影響了中國法治發展的進程。中國法治要快速發展,政府理當是強有力的推手。值得高興的是,中國現時也有相當一部分官員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征地拆遷和信訪帶來的大量社會問題,讓一部分官員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設的時不我待。影響法治發展進程還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推進經濟發展容易見成效,但是法治發展不一樣,法治發展的成效是一個從小到大、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難以立竿見影,難以快速見效。當然,還有一些官員認為,法治是建立在經濟高度發達的基礎之上,隻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法治才會發展,他們看不到法治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看不到法治發展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制度動力,看不到以法治為核心的制度供給、制度導向、制度創新可以解決制約經濟發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沖突問題。
明確法治發展責任。改革開放后正是有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這個轉變,中國才有了今天讓世人震撼的成就。對於經濟的發展,各級領導十分重視。圍繞經濟的發展,從中央到地方召開了各層級的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人負責的一把手負責制,政府成立了較多的推進經濟發展機構,規定了一些硬指標、硬措施、硬約束。圍繞經濟工作的推進,還有一些權威或民間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進行排名。正因為此,構成了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但是,對法治的發展就不一樣。雖然,圍繞法治的發展在地方也成立了法治領導小組,但是,這些領導小組並沒有一些硬指標、硬措施、硬約束,並且也沒有一些權威或民間機構對地方法治發展進行排名。從一定意義上講,法治是軟指標,難於考量,這也是影響法治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加快推進法治發展,同樣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起由一把手挂帥的推進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法治發展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的法治建設工作,把法治建設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規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各地區、各部門領導要深入研究解決法治建設過程中面臨的重大和突出問題,及時消除影響和制約法治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重視提拔擅於運用法治手段處理矛盾問題的優秀干部,加強法治建設考核工作,把推進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公務員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使法治建設真正成為一項硬指標、硬措施、硬約束。
創新法治路徑選擇。推進經濟發展,地方各級領導都有針對性地進行探索,選擇適應本地方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路徑,比如沿海地區最先確立了開放型的發展戰略,通過吸引外商進行投資,不僅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且學習了外商先進管理經驗和管理技能。內陸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區位優勢,根據本地區的傳統優勢項目積極推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事實証明,這些方法十分有效,路徑選擇的針對性、多樣性、有效性對推動各地方各地區經濟發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並形成了自己的經濟特色和經濟優勢。但是,對於法治建設,我們在路徑選擇上十分有限。從中央到地方,所有法治推進路徑主要是出台法律法規、開展普法培訓和普法宣傳等。應該說,這些方式有一定效果,但不明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多維視角,需要“路徑再造”。如何推進中國法治建設,在“路徑再造”上特別需要官員和學者進行探索,這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建立法治建設試點區。通過法治試點區的建設,把積累起來的好經驗再進行推廣。我國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戰略任務后,最開始就選擇了這樣一條路徑。最先是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而后對沿海一些城市進行開放。大力推進行業協會建設。行業協會的發展壯大有利於夯實法治建設的社會基礎。行業協會代表了行業階層的利益,它是協商民主的有效平台,能有效制約公共權力,這恰恰也是法治建設亟需的社會力量。加強仲裁機構的建設。仲裁機構的發展壯大有利於推進司法公正。通過仲裁機構的發展壯大,反過來推進司法改革。並且仲裁機構的運作模式尊重了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了行業發展規律,它沒有壟斷優勢,發展壯大全靠公正自律。建構內部糾紛仲裁機構。內部糾紛仲裁機構的建設也十分必要,不僅因為它能把一些矛盾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而且也能夯實法治建設的社會基礎。內部糾紛仲裁機構的仲裁還有利於培養人們對裁決的認同感。國家或地方可以出台法律法規,明確內部糾紛仲裁機構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內部糾紛仲裁人員應該由外單位的精英階層擔任,這些人擁有較高的社會美譽度。當然,仍然需要建立他們的信譽檔案。內部糾紛仲裁機構不需要單設,它可以挂靠在單位人事或紀檢監察部門。這樣既不增加機構設置,又可以把一些矛盾糾紛解決在初發階段,還可以培養社會對裁決的認同感。
總之,中國法治發展必須像經濟建設一樣進行“時空壓縮”。為此,不僅需要各級領導高度認識法治發展的緊迫性,增長法治發展動力,像抓經濟建設一樣抓法治建設,更需要領導和學者積極創新法治發展路徑。
(作者系湖南省委黨校教育長)